→ NKB285: 私信聚眾鬧版的人是否有資格擔任版主? 04/12 13:13
→ Rakitic: 請 NKB285 於24小時內提出「聚眾鬧板」之證據 04/12 17:57
→ Rakitic: 如未於時限內提出,將依本板板規其他之八處置 04/12 17:57
→ Rakitic: 提醒您,在質疑他板板主之前,請先檢視自己的行為 04/12 17:57
→ Rakitic: 是否具有擔任板主的資格。 04/12 17:58
→ NKB285: 請問是否同意公開 您與assshole的私信? 04/13 00:26
→ NKB285: 請問是否同意公開 您寄信給r66的私信? 04/13 00:27
→ NKB285: 如果以上皆同意 我可以檢附證據 04/13 00:27
→ Rakitic: 同意公開,公開前請先爭求assshole、r66兩者同意。 04/13 00:40
→ Rakitic: NKB285 已餘24小時仍無法提出「聚眾鬧板」之有效證據, 04/13 18:00
→ Rakitic: 將依上述板規處置,本文鎖定並收錄至精華區留存。 04/13 18:00
→ Rakitic: 另 原先基於應給予答辯機會同意公開站內信出示證據後, 04/13 18:00
→ Rakitic: 仍未提出證據,故本人不再同意公開站內信,如有公開需求 04/13 18:01
→ Rakitic: 請以站內信方式再次詢問本人意願是否同意公開。 04/13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