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M10: 應該不用 02/24 17:39
推 moriyako: 要,詳參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 02/24 17:43
→ LM10: 他五年內的話不用吧? 02/24 17:56
推 moriyako: 首次申請執業才不用,原Po已非首次。 02/24 17:59
→ LM10: 第五條第二項? 02/24 18:03
推 moriyako: 第5條第3項:藥師因執業異動,致中斷執業一個月以上者, 02/24 18:04
→ moriyako: 於再行執業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02/24 18:04
→ moriyako: 所以應檢具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二十五點以上之 02/24 18:05
→ moriyako: 證明文件。 02/24 18:05
→ Destined0327: 第五條只有兩項阿 … 02/24 18:08
推 moriyako: 更正:第2項。手誤。 02/24 18:14
推 Destined0327: 所以第二項准用第一項規定 首五年免檢附 02/24 18:18
推 rekodavid: 不過公會說法好像是中斷超過一個月一律要檢附25學分... 02/24 19:55
推 sandny: 五年內不用 02/24 21:21
推 luckystar777: 五年內不用 02/25 11:35
→ garlic774: 了解 感謝板大們 02/2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