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ckystar777: 這位立委說的話只能聽一半 06/17 09:57
http://www.storm.mg/article/52422
有公文作證 但處罰????
噓 oceanweaver: 罰到台灣沒藥用, 鄉民爽了, 病人哭哭 06/17 11:30
怎會有你這種想法呢?做錯事情本就要處罰 又不是死刑
立法是用來保障人民用藥安全 不是讓藥廠得過且過,照著規定跑很難嗎?
是什麼讓你有這種想法 會罰到台灣沒藥用?
如果這法不好 你可以去聯合立委廢止啊!
還是一句歷史共業來解決???你覺得法不好可以去修啊!但是不能去違法
噓 dmc80: 死的還是臺灣人 06/17 11:45
※ 編輯: LemonUrsus (114.40.92.192), 06/17/2015 11:55:30
推 juhn: 大家想想,辭去 GMP 理事長,魏應充都能再接任「食策會」董 06/17 13:20
→ juhn: 事長負責政府食安專案了,衛福部你在耍我們嗎? 06/17 13:20
推 zxc12131266: 同一樓 3千多件有問題 只貼出4張公文照片..感覺有點 06/17 13:58
→ zxc12131266: 斷章取義.. 06/17 13:59
→ luckystar777: 請看看這位立委對長照法下的註解 就可以知道他都惠 06/17 14:17
→ luckystar777: 斷章取義 以偏概全 06/17 14:18
另外我不因人廢言...他長照爛是他的事情
請問一下衛福部下公文經常發現,為什麼不立即公布名單???
不立即處罰,我當沒那麼多件的經常發現,就當只有發現兩字
但是發現了 是不是要立即處罰?還是請廠商改進送文就好?
還是發現馬上處罰?
推 HitByPitch: 變更處方不是偽藥 因為他有許可證的不是擅自製造 06/17 14:41
→ HitByPitch: 也不是劣藥 除非他用了非法定的賦型劑 06/17 14:41
→ HitByPitch: 擅自變更處方犯的是第46條 罰則在第92條 06/17 14:42
→ HitByPitch: 至於罰則是不是太低 那是立法單位要考量的 06/17 14:43
→ HitByPitch: 還有您提到的 "(其實有更多是變更主成份)" 06/17 14:44
→ HitByPitch: 請問指的是主成份的成份? 量? 還是來源? 06/17 14:44
→ HitByPitch: 變更api就不是原本的藥了呀..... 06/17 14:45
感謝大大指點
我修改一下
推 HitByPitch: 我只是看到你原本說是這些是偽藥和劣藥出來解釋一下的 06/17 15:25
→ HitByPitch: 路人甲 06/17 15:25
我被文章新聞的胃藥劣藥搞混了!這部份是我的錯,
※ 編輯: LemonUrsus (114.40.92.192), 06/17/2015 15:28:55
推 Ithilloth: 拜託這些人全處方改超大的,完全沒申請就自行變更 06/17 21:42
→ Ithilloth: 你可以不喜歡這立委,但是她這次消息來源非常正確 06/17 21:43
→ Ithilloth: 而且你認真點看完她貼的10多張圖,細節都在會議記錄 06/17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