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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到中藥店或大賣場,買包裝的紅棗、枸杞等中藥材飲片,消費者將可知道原產地;衛生
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今年八月起,所有本草綱目有記載的包裝中藥材,一律需標示中藥材
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及原產國,否則將依法開罰三萬到十五萬元。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台灣民眾所使用的中藥材,有九成是境外輸入,其中八成
來自大陸,當中又以紅棗乾、枸杞、白芍、肉桂等占最大宗;進口到台灣後,中藥材商幾乎
都是以「散裝」方式販售,民眾難以得知中藥材從哪裡來,衛福部目前僅規範常用的三百廿
四項包裝中藥材需標示產地,未來擴大到所有本草綱目所列的中藥材。
根據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市售的中藥材飲片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廠商名稱及
地址、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或保存日期,另外還有批號、類別、炮製方式、產地國家、保存
方法及使用建議的注意事項;若屬於毒劇類中藥材,還要特別標示「非一般中藥材」,並標
明炮製方式,例如酒製或醋製,藥材對心血管疾病、孕婦可能造成影響也要加註警語。
陳聘琪表示,目前毒劇類中藥材有廿一項,像生草烏在炮製前屬於劇毒草藥,一定要經過炮
製後使用。民眾購買包裝中藥材飲片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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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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