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pity (讀書就愛睏)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問題] 加班費免稅問題
時間Thu Sep 24 20:19:28 2015
如題
目前在一間醫院服務中
可是因為缺人的狀況下 造成常常上班時數超過 應上時數
EX 這個月勞基法規定164小時 我上了180小時
這多出來的16小時 就累積在我的資料中
無意間看到勞基法提到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
,金額如果符合前述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可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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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因為目前多上的時數可以累積起來 一小時賣掉的話算250元
可是賣掉時數拿到錢的名目是"XX獎金"...
寫獎金的話 不就沒辦法算"加班費" ???
假如不是加班費的話 就無法"免納所得稅" ???
有人也遇到相同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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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ukikochen: 一樣,醫院不願意改,改了就有1.33/1.66的問題了 09/24 21:04
→ littlepity: 1.66 假日也有班是10小時的...遇到1.66.問題 09/24 21:16
→ ilovepei: 臺中? 09/27 12:24
推 wylscott: 加班的首兩小時是1.33 超過才是1.66吧 09/27 13:00
推 yukikochen: 我們醫院都說彈性工時,就單時薪,不給1.33/1.66 09/27 16:39
推 jerrylin: 超過時數就是加班了 彈性個屁 10/01 00:13
→ jerrylin: 醫院工作的自己要團結抗議不給加班費就要放假. 10/01 00:15
推 yukikochen: 已經跟總院反應(聳肩) 人事討論半年了(笑 10/02 02:25
→ yukikochen: 缺人缺一半,假只能用低價賣給醫院 10/02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