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ps0711 (ccps0711)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問題] 保健食品 網站銷售
時間Sun Jan 31 16:35:10 2016
最近在看藥事法規 但是看看法規再看看一些網站越弄越糊塗@@
所以有些問題想要問一下各位前輩
「健康食品管理法」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後,「健康食品」乙詞已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之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食品(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未取得衛生福利部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而宣稱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辦,而坊間所稱之「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兩者並不相同。
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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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魚油.葉黃素等膠囊產品在網路上稱為"保健食品"並公開販售是可以的
2.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後 就可以公開在網路上標榜該"核准的效能"並販售
3.一些葉黃素"食品"使用"守護雪亮"、魚油產品使用"思考靈活 循環清爽"這樣不算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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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個問題 想請大家幫忙釐清一下觀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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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5.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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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ps0711 (203.75.79.25), 01/31/2016 16:37:20
推 johnnyjaiu: 基本上 這些問題直接問食管署人員比較清楚 01/31 17:38
→ johnnyjaiu: 第3點的話 我記得有公布哪些字詞是可用的, 沒寫在公布 01/31 17:39
→ johnnyjaiu: 上的名詞最好不要用 01/31 17:39
→ johnnyjaiu: 有誤請指正 謝謝 01/31 17:39
→ skyyo: 推樓上 實務上則是由民眾檢舉或衛生局稽查開罰 01/31 19:27
→ skyyo: 但很多公司(包括某些外商)直接把罰款列入年度廣告預算中 01/31 19:28
推 vicell0513: 補充一下喔,這個基準是對外發生間接效力的行政規則, 01/31 19:38
→ vicell0513: 原則上還是要避掉醫療效能的用語,因為本質上就是食品 01/31 19:38
推 holdon: 做廣告的公司都會把罰款編進預算 02/01 22:42
推 ilovegirls: 有可能是賺得遠大過罰的 所以罰不怕 02/02 13:22
→ jerrylin: 所以現在都把療效標語拿掉 然後繼續賣 02/03 16:45
→ jerrylin: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地下電台都不抓了. 02/03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