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禁止人身攻擊、洩漏他人個資.
經檢舉處以警告、水桶。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廣告文、
個版文、惡意攻訐性質猥褻文等鬧板文章。
視情節予以s、警告、水桶(註),鑒於新詩體裁之形式自由,板主於[創作]選項得以從
寬認定,原則上不主動刪除分類為[創作]之作品,以版友檢舉受理為主.板友也需為自己
發表的創作負責,不應過度挑戰板友。遇到不確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為詩的情形,歡迎使用
[問難]、[求砍]等分類,亦可以選擇wisdom(名言佳句板)、haiku(俳句板)、literatu
re(文學板)、prose(散文板)、hate(黑特板)等比較看看。
7-1 本條所稱詩主旨,為與詩相關之人、事、物,含詩之體裁、內涵、觀點,與古今中外
相關詩篇.
7-2 本條所稱之挑釁、謾罵、引戰,為挑動看板及網路爭端,或個人恩怨卻於板上挑起發
文者.
7-3 本條所稱之個版文,為無關詩或詩主旨貧乏之個版文章,牽涉私人行為、板友個人事
務、過度閒聊類似連線版文章.
7-4 本條所稱惡意攻訐性質猥褻文,為蓄意染黃、侮辱特定人士,造成多數版友不悅者.
註:本條所稱之s、警告、水桶罰則,s為依照版規五爭議文章處置,情節重大者刪除文章
七日內遭版主刪除達兩篇,處以警告,三篇以上,處以水桶罰則.
8.[轉錄]需經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轉,未經同意者刪除後寄回。討論看板事務相關,請使用
自訂分類[版務],供看板閱讀區隔,亦須遵守相關發文規範,公告判決文請勿回覆.
二、附則
6. 遇違反版規之行為,版友可寄信至版主信箱檢舉,檢舉格式如下:
(1)檢舉對象:違反版規之ID
(2)檢舉內容:包括文章代碼(標題前大寫Q)以及檢舉內容.
7. 對於己身判決不滿之板友,可至版主信箱申訴,申訴格式如下:
(1)申訴對象:自身之ID
(2)申訴內容:包括文章代碼(標題前大寫Q)以及檢舉內容.
若仍不滿申訴結果,可上訴至組務(LitService)
板主群 g6m3kimo/lifedocto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39.1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em/M.1397491494.A.9F0.html
※ 編輯: g6m3kimo (124.11.141.31), 04/17/2014 21:46:20
※ 編輯: g6m3kimo (124.11.141.31), 04/17/2014 23:32:34
※ 編輯: g6m3kimo (124.11.141.31), 04/18/2014 00:35:39
※ 編輯: g6m3kimo (124.11.141.31), 04/18/2014 00:37:34
※ 編輯: g6m3kimo (124.11.141.31), 04/18/2014 00:38:07
※ 編輯: g6m3kimo (124.11.141.31), 04/18/2014 00:39:56
經版友反應和版主群討論結果,
修訂版規七條文及其他相關條文如下,修改增加部分以黃色顯示.
此為草案,開放版友討論,對於新條款有何建議或疑問可於推文中表達意見,如有必要,
版主群會斟酌版友意見,進行修改,期間為三日,並再公告投票,通過後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