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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正題之前 先推前板主g6m3kimo、bll135所發之文章(編號︰19370、19373),滿理性地探討, 還是舉我自己當例子好了, 雖然可能會面臨如文章編號︰19338、19340、19342、19349,之境。 詩板,潛水的人滿多的,日前收到一名板友的水球,聽該板友說著自己的經歷, 而讓我若有所思,寫了文章編號︰19355、19356、19369,對於所見所聞的感想, 故事簡約如下︰ 該板友善意地去幫忙一個人,所以那個人便知道該板友的ID、電話號碼, 之後大量的信件、電話、訊息,讓該板友不得不切斷與那個人的聯繫, 然後潛水、隱身,詩板上沒有該板友的文章,但該板友亦是喜歡詩板的人。 之後我與該板友在line聊了一下,雖然我不認識該板友,但我卻敢把line給該板友。 似乎這也不違詩板的走向,大家交流著意見,不管是用bbs或其他方式都好, 但儘量別強迫別人一定要接受自己的觀點,不然如果辦個板聚,反而變成︰認人大會, 那就監介了~~~~~~ 進入正題 ※ 引述《bll135 (洪爺)》之銘言: : 我認同 ptt 乃是人治>法治,不能全然以現實政體看待這一點, : 但認為這個說法不能推至無限大,人治久了也會有人治的規矩, : 那可能小至看板的規則、板風,大至全站的申訴體制與規則。 : 不妨我們用幾個是非題來判斷板主權利可以擴張到哪裡好了, : 大家可以做做看,看看我們對一個看板版主的想像差別在哪。 : (開燈可以看我的答案) 原來開燈是這麼回事啊,我終於了解了~~~ : 一、制度篇 : : 1.站規賦予版主決定一篇文章是否能出現在看板和引導討論風氣的權利。 : (O) 這是站規賦予的權利。 : : 2.版主執法(刪文、鎖文、收錄)的依據都來自站規給予的權利而非版規或過往判例。 : (X) 站規是最高條文,但實際執行的依據是板規,板規如同板主和板友 : 約定好的執法標準及注意事項,非意外狀況不應動用站規為判決依據。 : 3.ptt的申訴體制是從版主到小組長到群組長。站規大於群組規大於小組規大於板規。 : (0) 這題應該很簡單,寄信給版主討論後,協調未果才到小組進行申訴。 : : 4.對判決不滿時,裁決板主判決是否有疏失的其中一個考量是以往有無相關判例。 : (O) 小組長一定會這樣問,因為每個看板有不同風氣,所以確定有相關判例才能 : 為某些特殊情況的判決增加合理性。 : 5.沒有判例的判決,版主可以以站規賦予刪文或水桶權利的主張逕行裁決。 : (O) 答案是對的,版主可以動用此緊急裁量權來完成板規以外的事情,但是這個 : 權利是需要被慎用的非常手段。一般來說,判決還是以板規為主。 : 6.站規賦予版主以版規約束看板文章和討論風氣的權利。 : (O) 近幾年的新任小組長在某些沒制訂板規的看板打官司時,都會以「你們看板 : 沒有板規」作為版主敗訴的理由。制定板規是版主權利也是義務。 : 7.版主修改版規不需要公告,修文改動即可。 : (X) 板規是版主和版友約定的執法依據。在可以設計為例如警告或水桶的方式 : 保持執法彈性,又能動用緊急裁量權下,修改更應該有基本的程序正義。 : 8.版主如果能和犯規的人用私信溝通是再好不過,私信了處置可以輕些,或不處置。 : (X) 原則上重判輕判是版主權限,照板規走即可。但是以私信>板規的方式就 : 是本末倒置了。輕判也許還能討論,但只私信不處置那就是失職。 : 9.看版版主既然經由板眾選出,那麼他就有了代表性和執法權利。 : (O) 這應該不需要多說明。 : : 10.版主可以藉由設計板規為不告不理制來迴避錯判風險,並降低自己的工作量。 : (0) 確實可以,這也是很多大版版主拿來減少工作量的便宜手段。有很多鄉民會 : 不清楚版規都不告不理的問題在哪。坦白說版主設計是程序合理的,但我們 : 可以看板主有沒有倚靠此這樣的設計來怠職。 滿合理的,推一個,而且附的理由簡單易了解~~~ : : : 二、詩版篇 : : 1.詩版是現代詩版,不歡迎古典詩。 : (X) 詩版古詩少了點,但一直歡迎古典詩。 : : 2.詩版可以對作品筆戰。 : (O) 可以,但涉及人身攻擊什麼的,就難免被版主處置。另外,戰人者並不 : 因其發言的自由而有了言論免責權,很可能被戰回來的。 我是支持這一論點的,美化一下筆戰,且稱為︰對創作者作品的回應, 我想知道的是關於,文章編號(19345),底下的推文有提及︰ bll135:對了你知道有板友沒影射對象的詩就被告上法庭嗎 的這件事,懶人包也好、詳細點當然更好,有板友能補充一下嗎?結果如何? 我想,或許這個原因,也改變了詩板的風氣,因為純以「法律」論, 我想,創作者的作品,是否有影射,是以創作者說了算, 但若有人把類似的情境套用在自己身上,而對號入座的話,堅持提告, 不停地有法律糾紛,那對創作者實為一種傷害。 但不能否認,創作者有時候的確會用影射的方式,但那是一種文學的表達方式, 只要不違法律、不涉個資外洩......等,都應予尊重,畢竟是「詩板」! 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我想法律還是會還給創作者清白的! : 3.討論版務的文章應該在小組版出現,而不是在看板,版主應刪文以正視聽。 : (X) 這種東西是看看版慣例,本版慣例是可以討論,那麼在版規沒有明訂 : 禁止討論版務之前,版主無權強行禁止討論。 : 4.詩版的版主有權利界定什麼是詩,並以不是詩為理由刪除作品。 : (X) 版主有權利界定什麼是違規文章和不適合出現在看板的文章,但若以 : 不是詩為理由,我期待拿出這個理由的版主可以先說明什麼是詩。 : 5.詩版的版友可以在被水桶處分後用分身帳號發文。 : (O) 目前板規沒有限制,所以是可以的。但若違規,則原先的處分會加重。 : : 6.詩版的創作者可不可以把寫得不知所云的作品當成詩來發表? : (O) 可以。只要你認為詩,就可以發表。某些可能會被板規七的特殊狀況 : 除外。要看板主的執法標準。 : 7.詩版的作品發表不要求一定要分類。 : (O) 詩版的慣例是這樣子。 : : 8.詩版的討論串鎖文的標準是討論偏題或者已經出現結論。 : (X) 我個人期待這一題的答案是 O ,但先前一陣子看來顯然並 : 不是。可能還要加一個在不經版主同意下討論版務會被鎖。 : 你可以覺得我是在酸,但先前實務上確實是這樣,所以我們 : 可以再看看之後執行上會是怎麼樣的。 或是對方不再回應~~~就自然止息了。 : : ※ 引述《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之銘言: : :  ptt雖提倡民主自由,但其本身組成就不完全民主. : :  原因很簡單,板主、組務、站長,乃至於寫此程式之人,從來就是義務性質,無人給薪 : : 亦無人繳稅,既非一個政治體制,何能以現實政體視之? : :  看板乃純粹討論性質,版主之務乃維持看板可讀性,收文、刪文、制定版規,就是讓看 : : 版討論不偏離其主旨. 板主是從管理板面的角度來看,我支持! : :  看版事務該開放由版友討論,但應有其正確的討論脈絡,各大看板,多以推文或開闢專 : : 區供版友表達意見,為何?防人濫用爾. : :  同樣意見一再重複,或者手動置底,或者參雜其他版友無關的個人言行,甚至互揭現實 : : 之中的瘡疤、隱私,一再強調自身資歷如何如何,自己的理想多麼u質重要等等,美其名 : : 參與公眾事務,實則離題引戰,挑起爭端,強調自身之存在,不甘寂寞而已. 這應該是指,筆戰,對作者作品的回應,但若沒特別指明對象的話, 有人又對號入座的話,那一定是不可避免的! 問題是︰真的要對號入座嗎?又或者是閱讀的人誤解了發文者的文義? 我認為這部份,還是創作者說了算, 但如果是「法律層次」,那就「法官」說了算! : :  我就任時,看此亂象,因直指我而來,不想多言,惟只忍耐做事,避免影響板上其他想 : : 寫詩、想看詩的人心情與觀感,乃自最後辭職,期盼這歪風能告一段落,原以為失去目標 : : 可打,紛爭自然消失,看來是我想多了,強調自身權益時,煩請省視自身之義務,看板規 : : 則遵守了沒?其他版友尊重了沒?挑戰版規、挑戰版主,究竟是為了公眾權益,還是蓄意 : : 抹黑,玩弄無關緊要的文字遊戲?在虛擬中追逐現實無法滿足的缺憾? 頗有同感,這的確值得喜愛詩板的板友們思考的點~~~前板主辛苦了~~~~~~ 我有點覺得是我把你拖下水了~~~我自己的感覺~~~~~~ : :  重新省視幾位的意見,廢除版規七,剝奪版主刪文職權,廢除版主,達成理想民主,看 : : 著看著,真是荒謬之至. : :  先說說廢除版規七,此條規則草擬,並非我,然當初我並沒有反對,因為就算他沒了, : : 也是各大看板成立的最終目的---討論不要偏離該版範疇,這條的爭議在於人而非法, : : 我想起因是在我刪除了一首無分類的詩篇,人際09. : :  此詩來講,並無特別嚴重之違規,但是他的確踩了界線,也曝露了一個問題,長期以來 : : 因為詩人的隨性而造就的,詩板個板化. : :  詩人有創作自由,不用分類,可;詩的體裁自由,寫的像是宣傳情報,或者小說敘事, : : 可;詩應該被更多人看見,所以我放入原文連結,怕沒人看見,再放一個連結. : :  可,我知道他是詩,所以可,那其他不像是詩的東西呢? : :  一篇沒有分類的情報,一篇純正的情色小說,一篇真正要用來行銷的連結文章. : :  砍這些文章的依據在哪?詩嗎?不是詩嗎? : :  到頭來,還是得依照板主的主觀判定,正因為我不想界定詩這個東西,所以才會用界定 : : 是否符合該板主旨來判定,很不幸的,這個板叫詩板. 這就是板主難為之處,所以我一直強調︰尊重板主的裁量權, 對於不服板主的處分、判決,ptt都有申訴的體制,可以依體制解決, 板主有錯,自有小組長或更上位的ptt管理者,為之處分,還給你清白, 若是連申訴的結果,都是支持板主的話,那我想再鬧就是無理取鬧了~~~ 若不尊重別人,別人就沒必要尊重你了~~~ : :  「抹殺創作自由」、「不適任」、「板主出來解釋阿」,然後各種奇妙的言論都出來了 : : ,包括我數年前的言論都可拿來踏伐一番,甚至我在他板的身分、創作,也能拿來品評論 : : 足. 一位板友跟我聊天時,提到︰詩版版友都是文人雅士,結果吵起來也是蠻不講理 板友們也可以思考一下,別人的觀點! : :  從應私信解釋,到建議公開說明,然後長篇詆毀,給你面子,不給你面子,我當板主的 : : 時候怎樣怎樣,我抽了幾根菸,我過往事蹟如何云云.... : :  找到了某條陳舊組規,否定了歷年所有板規的正當性,或者我跟某某板友私信討論過, : : 板主怎樣怎樣權謀計算,說要修改板規,板主群參考原板友意見和他板規則,研擬了一套 : : 詳細的規則,卻又全盤否定,又跳針回板主濫權等等....如何醞釀罷免,結果真的有不清 : : 楚看板風氣的人來鬧板了. : :  他做的事,發的文,也和你們沒什麼兩樣. : :  只不過另一端拿取了較清楚的論述和所謂正當性,阿對阿,我要討論板務阿. : :  在搞什麼文人鬥爭阿? 這真的是滿重要的一個點,因為不管怎麼做,其實都會有反面的意見, 就算再怎麼協調,也還是會有人不滿,提一些論點出來,卻又無法解釋, 更甚至連硬拗的機會、自圓其說的機會也沒有, 只好不停見縫插針,因為說得愈多,能被攻擊的就愈多,「言多必失」啊! 漸漸地會從對事,轉而對人~~~ : :   : :  你不能一邊剝奪板主的權利,又要尋求板主的庇護或公正的解決爭端,公正的解決爭端 : : ,然後又不適用在另一群身上. : :  至於高唱無政府主義的guy們,事實上這樣,無板主的看板通常會被亂板,或者被亂 : : 到廢板,特別是像這樣沒有登入次數限制,沒有發言限制的看板,更是容易淪為少數喜好 : : 發言的人操弄議題的對象. 是啊,這個現象在詩板的確是這樣,似乎無解,只能板主自己承受, 就是一昧要求別人符合自己的標準,但自己卻在自己的標準之外, 就會發生很好笑的現象~~~ 一但被反問,就只能閃避了~~~真的是這樣子~~~~~~ : :  然後開放板主選舉的時候,還會面對無人徵選窘境,任期制,再想想吧. : :  沒有一個看板是這樣稿的,就算討論板務也不是這樣討論,我必須告訴你們一件很確切 : : 的事情,你們在詩板,然後詩板在ptt. : :  這裡沒有立法院,也沒有警察,只有一個板主,我很遺憾. : :  我不是馬英九. : :  我是名為變態的神父,祝你愉快. : :   其實去看一下,ptt內檢舉的文章、申訴的文章、ptt管理人員的回文, 大概就能了解一下,為什麼現在輪到「詩板」了,這還滿有趣的! 就推︰g6m3kimo、bll135 的中肯、言之有物、言之有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39.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em/M.1400045105.A.FDE.html
bll135:同時認同我的文章和他的文章是蠻奇怪的,畢竟講明白了某一 05/14 14:28
bll135:些是非題的選項(像是版規更改不需要公告等等)就是我認為他 05/14 14:29
bll135:不適任的主訴求。他若認為這是鬥爭我沒意見,因為他作法有 05/14 14:29
bll135:問題也不覺得自己有問題,還用無關詩主旨來迴避討論。 05/14 14:30
bll135:至於告人這個,就有人一直要我回應東回應西,不過在我連寫 05/14 14:31
bll135:學運的詩都可以被當成在影射在性騷擾特定人的情況下,我不 05/14 14:31
bll135:願意再回應該位應該也是很合理的。我想那位很喜歡要別人回 05/14 14:32
bll135:應的a同學大概自己在和該位交涉的過程中對此有所體認了。 05/14 14:33
bll135:與此同時希望向來有理走遍天下的某A回一下19349,不要面對 05/14 14:34
bll135:反質疑就不回應了,這樣我會覺得報應挺爽。不是不爽。 05/14 14:35
kshsman:感謝你的回應,基本上我是一個正反意見都會去了解的人 05/15 06:36
kshsman:如︰學運佔領立法院是否適當?學運佔領行政院是否適當? 05/15 06:37
kshsman:學運佔領行政院拿著梯子進去是否適當? 05/15 06:38
kshsman:對我而言,我會去看正、反兩面的說法,去看是否言之有理, 05/15 06:39
kshsman:那不是個人喜好的問題,是站在正、反雙方的角度去思考, 05/15 06:40
kshsman:如︰關於個資外洩的事,我也有去看過組務板的文章, 05/15 06:42
kshsman:基本上我認為前任板主的確是有處理上的瑕疵,且組務板判決 05/15 06:43
kshsman:所引用的理由,我是覺得怪怪的,因為個資外洩這個就不是 05/15 06:44
kshsman:板規、站規的問題,而是「法律層次」上的問題, 05/15 06:45
kshsman:就算板規沒有,但未經本人同意,就散佈個資,是「違法」的 05/15 06:46
kshsman:如︰某位作者在我文章下的推文。前任板主的處理, 05/15 06:49
kshsman:我認為是合理的~~~ 05/15 06:49
kshsman:正、反雙方的意見,我都會去看、去了解,只要說得有理, 05/15 06:50
kshsman:原則上我都會採,但至於我心中的喜好,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05/15 06:52
kshsman:理性地探討、個人的喜好,對我而言,是不同的~~~ 05/15 06:53
kshsman:所以會讓你覺得我支持雙方,我支持的是你們分別說理的過程 05/15 06:54
kshsman:因為那就會有討論的空間,對我而言, 05/15 06:56
kshsman:就是雙方所站角度不同而提出的意見~~~~~ 05/15 06:58
kshsman:謝謝你的回應~~~還有讓我了解了那段「官司」事件~~~~~~ 05/15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