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nitsedtom: 覺得不用禁止。也有人是正常交易,我們不能為了怕噎到 03/07 00:36
→ ynitsedtom: 而不吃飯 03/07 00:36
推 hsinyeh: SPG 50N送的金卡或是IHG spire入會禮的也禁止嗎? 03/07 00:37
推 chieh0620: 自由市場機制,大家自行判斷即可 03/07 00:46
推 blueash: 自己判斷啊 就跟買點數一樣啊 03/07 00:56
推 iloveabaw: 贊成可以賣 至少寫個來源 比如鑽卡送金卡 邀請金 或是 03/07 01:03
→ iloveabaw: 幫你用假資料去匹配 03/07 01:03
推 APC: 風險完整揭露,原則允許,例外禁止就好。不過要挑戰法律的那 03/07 02:25
→ APC: 種,只能送公海冷靜一下 XD 03/07 02:25
推 suzukihiro: 同APC大意見 03/07 03:08
→ jamesLD: 我看ptt快淘寶化了..... 03/07 06:43
推 JFNfrog: 覺得不用管制,雖然我也用不到 03/07 07:32
→ claymath: 那如果是寫是一回事 實際上又是另一回事的你們覺得這後 03/07 08:03
→ claymath: 續?? 03/07 08:03
推 suzukihiro: 這種問題點數交易不也是會有嗎 @@ 03/07 08:13
→ suzukihiro: 當初討論版友的意見沒記錯應該就是買賣雙方自行承擔 03/07 08:14
推 roberthsu22: 想確認一下,所以這裡以後也可以賣PS 會級學程 03/07 08:25
推 Hermerod: 建議不該因噎廢食 03/07 08:41
→ claymath: 所以文字加上後的剩餘風險 再請板友自己判斷摟?? 03/07 08:51
→ seibu1103: 建議風險自擔,都成年人了,如果還要站方管內容真偽也 03/07 08:58
→ seibu1103: 太瞎 03/07 08:58
推 nadmi: 像founderscard.com也是有賣match,挑戰會籍 03/07 09:09
推 suzukihiro: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不是嗎 @@ 03/07 09:09
推 hsinyeh: 個人想法是要說明清楚來源 然後盜用身分的要禁止 03/07 09:19
→ hsinyeh: 違反飯店T&C跟違反法律是有程度上差異 03/07 09:20
推 Masumi: 其實真的有心要詐騙的也都虛偽表示了不是嗎orz跟問別人來 03/07 09:20
→ Masumi: 源為何一樣有點看運氣。不過不排斥註明,至少出事時可以舉 03/07 09:21
→ Masumi: 證與後續爭訟途徑用 03/07 09:21
推 suzukihiro: 說明清楚來源當初好像某位短命板煮弄過 ww 03/07 09:46
→ suzukihiro: 結果被一堆百萬里程的大大PO文 03/07 09:46
推 hsinyeh: 我是覺得 賣里程跟賣身分是有差異的 03/07 09:51
推 suzukihiro: 會籍要說明確實大概一兩句就可以簡潔介紹完了 03/07 09:57
→ conan805: 我又想到ANA的案例了xDDD 03/07 10:08
推 MDRZ7: 說明風險應該是必要的吧 03/07 10:19
推 dedemoo: 想到那以前買同姓花旗IHG積分的怎算XDDD 03/07 11:24
推 sleepinggod: 看來有很多灰色交易 03/07 13:02
→ sleepinggod: 建議不要館,看不爽假資料匹配的就去跟飯店私下檢舉 03/07 13:03
→ sleepinggod: 賣家 03/07 13:03
推 blueash: 我是覺得有充分揭露資訊就好了 如果寫的跟做的不一樣 03/07 13:38
→ blueash: 那就是抓去永桶啊 03/07 13:38
→ blueash: 用假資料去match就寫出來 想衝的人就讓他去 03/07 13:39
推 roberthsu22: 認同違反法律跟違反TC是2回事 03/07 13:46
推 ynitsedtom: 有人回報詐騙查證後永桶公布ip吧? 03/07 14:14
推 dodoily: PS會籍課程是偽造文書了 怎麼有人問能不能賣?! 03/07 14:28
→ crimsonn: 那冒充ANA二等親真的沒有法律問題嗎? 03/07 15:05
→ hwusuenn: 因為並不是大家都熟悉status match這塊,,,, 03/07 15:05
推 alex5330: 我覺得Match資訊是需要的 03/07 15:13
推 kevin0195: 請教諸位是如何判斷賣家是用假資料甚至詐欺的呢? 03/07 16:06
推 dodoily: 覺得不需要禁止 03/07 16:08
推 kevin0195: 沒有證據就要板主處理 豈不是板主濫權 03/07 16:14
推 hsinyeh: 所以要說明方式阿 03/07 16:18
→ roberthsu22: 你會給ps的親屬證明嗎? 03/07 16:30
→ roberthsu22: 法律有規定要遵守TC嗎? 03/07 16:32
推 Alax: 覺得不用禁止 但是絕對有權利要求買家說明來源/風險 03/07 18:10
推 a619willy: PS會籍應該絕對禁止 03/07 19:29
→ claymath: 我比較在意的是 當我們設定標準 不說明的在什麼樣的時間 03/07 20:15
→ claymath: 內需要做出處理(刪文 or 其他動作) 03/07 20:15
→ claymath: 這會影響賣方板友權益 也會影響買方的權益 ... 03/07 20:16
推 kenichisun: 要去說明商品來源,我看很多都沒說,如果事後來源不 03/08 09:19
→ kenichisun: 正確,買方拿去告 03/08 09:19
→ borriss: [ 徵 ][ 售 ]都一個字佔兩格 乾脆改[徵 ][ 售]這樣(X 03/08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