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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A轉讓給B人15萬哩 B可以再把受贈的15萬哩轉給C人嗎? 或是可以分成5萬哩轉給D,其餘10萬哩轉給E? 還是只能由B轉回給A,A再新增受讓人轉給C或D或E? 根據長榮的「登記受讓人名單」 綠卡、銀卡及金卡每年可新增申請登錄受讓人數 (含哩程及電子升等憑證之登錄)為6人 有這個限制實在不太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63.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ints/M.1679201321.A.072.html
kubernet332 : 只能先轉會A 03/19 12:56
kubernet332 : 只能先轉回A 03/19 12:56
wade690827 : 受贈不能轉贈不能合併任何人,只能退回再轉贈,要是 03/19 12:57
wade690827 : 可以再轉贈的話,限制名單與轉讓次數有何意義 03/19 12:57
opdesert : 非常感謝兩位版友的回答! 03/19 18:36
pippen2002 : 請問再轉回給A的話里程效期怎麼算?假如剛好6月過期? 03/26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