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時間Tue Dec 20 14:20:30 2011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之銘言:
: : 失竊 被搶 是別人強加在你身上的
: : 當然不能責怪當事人 或要當事人負起責任
: : 問題是現在是"你"要搞集會遊行
: : 是你主動的 你想要的 當然"你"就要負起相對的責任啊!
: 什麼主動? 只因為我舉了宣傳某主張的牌子在路上走
: 被打就是因為我主動舉那個牌子,我就活該?
如果只有你一個人 你舉個標語走在路上被人家打
那當然是找那個打你的人負責
問題是現在有幾十萬人在你舉辦活動的場子裡
萬一發生衝突
請問警察要怎麼在幾十萬人裡面找到那個原發的鬧事者??
還是你真的想要每一場集會遊行 警方都出動兩倍於參與活動者的警力
兩人一組一個個盯哨???
: : 難不成是"我"要幫你負責任嗎?
: 誰鬧事 誰就負責 有這麼難以釐清嗎?
同上
請回答
: : 舉辦演唱會 發生違法事件 處罰的是主辦單位 你怎麼沒意見?
: : 舉辦園遊會 發生違法事件 處罰的還是主辦單位 你怎麼沒意見?
: : 舉辦簽唱會 發生暴力推擠事件 處罰的是主辦單位 怎麼你還是沒意見?
: 一碼歸一碼 你怎知我沒意見?
: 違法很多種狀況,什麼狀況該處罰主辦單位?
: 依據的是集會遊行法嗎?
現在討論的前提已經是沒有集會遊行法了
: 如果你認為這些處罰合理,請問是依據什麼法,就依這些處罰集會遊行者
: 不就好了?
哦~~講的那麼簡單
好啦 現在有個情況啦~~
你告訴我要怎麼處理好了
一場蔡英文的選舉造勢晚會
蔡英文在台上講的口沫橫飛 台下群眾大聲鼓譟
結果被附近居民檢舉太吵了
環保局到場檢驗 果然發現違反了噪音防治法
好啦 問題來了
以往的狀況是罰主辦單位
現在你說 處罰主辦單位是不可以的 是違反人民言論自由的
是政府箝制人民的手段
你又說"就依法處罰集會遊行者就好啦~~"(講的真輕鬆....)
所以依照你的主張 是說要警方到場包圍
然後一一對每個在場的群眾記錄身分證字號
隔兩天寄出數十萬張的罰單這樣嗎?
如果你同意 那就太好了 以後國庫不用擔心沒收入了~~~舉國歡騰~~~
: : 但是一扯到集會遊行 發生違法事件 要處罰主辦單位 你怎麼這麼多意見?
: : 原來你是想要這種不需要負責任的自由啊~
: : 早說嘛~
: : 又是個只想享受權力/權利 不想負責的人
: : 也因為這樣
: : 這更堅定了我反對廢除集會遊行法的信念......
: 我以為國人的義務就是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義務教育
: 言論自由則是國民的權利
: 不知道國人還要負擔別人不能來偷襲自己的義務
: 路權的申請,則有路權申請的權利與義務,詳細規則有法規定之
: 一堆人要把路權的申請跟及集會遊行權搞在一起
: 也不知道是真的不懂,還是只是要模糊焦點讓其他人也搞不懂。
明明就是你想要不管用什麼法申請路權
都不想負責的 還想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
還是你覺得用集會遊行法申請路權 因為自己會有連帶的責任
而用路權相關法令申請路權 則可以規避連帶責任
你可以過的比較爽 就算搞到暴動自己可以"下班了~"安然而退
所以才想要廢除集會遊行法?!
早說嘛~~(筆記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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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01.9
※ 編輯: seirios 來自: 114.37.101.9 (12/20 14:23)
→ stevegreat08:呵呵 人權沒濫用問題 180.218.36.2 12/20 16:36
→ monopoliest:#1Ckff5X0 這以前不就吵過一次了... 114.41.167.171 12/21 01:04
→ stevegreat08:我說的是對某人而言,人權不可能濫用 180.218.36.2 12/21 16:23
→ stevegreat08:更應該說,對某些人來說「自己」的人 180.218.36.2 12/21 16:23
→ stevegreat08:權無濫用問題! 180.218.36.2 12/21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