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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好嗎,老是玩這種文字遊戲、講場面話。在這裡會發文、看文的大家都老手 了,一直在搞修辭什麼的不累嗎? 來,讓我們一篇一篇看: #1ICT5IIE (politics) ============================================================================== 先前立院決議,檢察官不能濫權起訴。 檢察官的確時常濫權起訴。澎湖縣長案, 本案"即使我知道他上訴審可能會判無罪,我還是會上訴。" 而此立委先前已由法院判決無罪。 立法院長打電話給法務部長,跟他說檢察官不能濫權起訴。 檢察官說ok。你想怎麼解釋? A跟B說要依法辦法,然後A有罪? ============================================================================== 這是你開啟這一話題第一篇的文章,你提到王金平、曾勇夫兩人的對話內容,以此 發展你的論證、還要我怎麼看。 然後呢?我接下來其中兩篇我都很明確提到,我認為這個立法院長打給法務部長的 作法是錯的。然後你咧?突然轉過頭來,問我有沒有這段話的錄音?你自己原文怎麼 用詞的?「請注意,王跟曾彼此都說討論的是不能濫權起訴。」?所以你是根本沒有 這段錄音的情況下,描述通話中的內容、拿來發文質問別人?到最後要別人替你拿出 錄音檔來? 我們現在有的資料,就是特偵組公布的錄音檔,以及王金平的通話記錄。然後你認 為這些東西不能當「證據」,說啥「我們不能因為王回柯說了什麼就是什麼」、藉此 迴避這些錄音文字檔呈現的訊息。那我倒是請問你,你整個推論的證據有哪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