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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10000079-260202 何謂優質稅制?有其應具備條件:具稅收適足性,支應各項政府支出所需;具經濟效率性 ,不要扭曲資源配置;具稅負公平性,大家均合理納稅;具便民、省費,降低徵納雙方成 本。此外,對經濟具自動穩定功能,降低景氣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儲蓄、生產與經濟 成長。 檢視台灣現行稅制,所能創造的稅收,不到GDP的13%,稅收只能融通政府總支出的六成 ,以致一年產生約3,000億元的赤字。可見稅收適足融通支出基本功能都達不到,又如何 履行「財政為庶政之母」的重責大任。 在資源配置效率方面,若是市場價格機能沒有失靈,課稅理應維持租稅中立性,不要扭曲 相對價格,不要對經濟活動者產生超額負擔。然而過高的稅率結構,加上普遍存在的免稅 項目,必然造成租稅扭曲。例如,政府自今年起,已將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調高至45%, 加強量能課稅,卻侷限在正常繳稅者,對於免稅所得者則毫無影響;然而過高的稅率課徵 ,增加資金外移誘因,靠知識及技術賺錢的高薪勞動者,反而受到懲罰,甚至造成人才外 流,實不利於知識經濟發展。針對效率面的改善,正本清源之道,則是取消各項租稅減免 ,一體課徵合理的最適稅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至於對外部不經濟行為,例如耗能、汙 染等,則需透過課稅來矯正市場失靈現象;例如儘速開徵能源稅。 就租稅公平言,課稅不但要合乎水平與垂直公平性,且要協助改善所得分配。然由行政院 主計總處資料顯示,稅前與稅後Gini係數似乎毫無變化,顯示稅制對改善所得分配功能極 微。且由於減免稅的大量存在,許多高所得者多不用納稅,以致一般雙薪家庭終年辛苦工 作,繳稅時卻明顯遭到特別「厚愛」,雖適用20%的綜所稅率,卻被擠入課稅所得金字塔 的最高10%,這種結果著實奇怪,真正高所得者到哪裡去了? 顯然與稅制不公具密切關 係。 造成租稅不公的重要因素,就是資本所得多不納稅,或是適用較低稅率。其中存款利息提 供27萬元定額免稅,票券利息所得採10%分離課稅;營利所得在兩稅合一下可稅額扣抵, 透過證券交易的所得幾乎課不到稅;財產交易所得在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嚴重偏 低下,使得稅負極輕。值得慶幸的,日前已立法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實為建立公平稅 制好的開始。 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曾經提出四大課稅原則,其中除公平課稅外, 也要確實、便民、省費,均屬稅務行政範疇,為優質稅制重要一環。納稅雖為人民應盡義 務,但也必須力求降低徵納雙方交易成本,包括行政部門付出的稽徵成本,以及納稅人付 出的遵循成本,以期增進稅收淨額,此又與稅制是否簡化密切相關。 台灣稅制頗為複雜,已為不爭事實。就以所得稅為例,正規稅制已經採取複雜的設算扣抵 兩稅合一制,然在獎勵措施上,又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 展條例等種種減稅規定;在增進稅制公平上,則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俗稱「最低稅負制 」)的規定。由於稅制在經濟效率與租稅公平目標上各行其事,徒增稅制複雜度,大幅提 高不確定性。 課稅非一廂情願之事,不只要考慮政府稅收目標,且要考慮納稅人行為反應。在稽徵機關 與納稅人之課稅對局中,稽徵機關追求稅收極大化,納稅人則是追求稅負極小化。在資訊 不對稱下,納稅人擁有稽徵機關所沒有的資訊,稽徵機關就應設計一套合乎誘因機能的稅 制,包括稅種、稅基、稅率、稽徵技術等的合理安排,讓納稅人誠實申報,實事關重要。 例如稅率不宜過高,否則逃漏稅誘因大幅提高;除非政府在稽徵技術上完全能夠操之在我 ,否則「普遍徵稅」、「輕稅重罰」則是可確立的努力方向。(工商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0.11.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s/M.1436492689.A.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