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文章出處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11000060-260202 陳沖專欄-柯市長,還是法治成本最低 2008年時,非洲辛巴威貨幣體系瀕臨崩解,惡性通膨使鈔票發行面額一再提高,最高曾達 1張100兆元,也就是1後面加14個零,同時該國承認有8種外幣可為法償(legal tender) 通行於境內(亂!)。本年6/5日該國宣布將執行「去貨幣化」(demonetize),也就是 該國將沒有本國貨幣,並自下月底執行。 回顧辛巴威自1980年獨立時,還是非洲少數的繁榮國家,但在強人穆加比統治下,獨立後 16年人均GDP跌掉1/3,獨立後20年又折損1/3,目前則不到500美元;失業率超過8成,投 資停頓,通膨嚇人。對此美國德州大學經濟系教授Roger Miller分析,是因為穆加比鄙視 法治,不尊重法律保障的財產權,動輒沒收人民土地、徵收物資及食物,以致投資及工作 意願低落,陷於今日困境。 但徒有法治,也不保證經濟當然正面發展。維吉尼亞大學的P. Mahoney教授曾比較不同法 系與經濟發展關係,其結論認為普通法系國家(Common Law亦稱英美法系)比大陸法系國 家經濟發展更具優勢。但詳細檢視其研究,普通法系指的是政府角色被限縮,司法體系角 色較積極,而大陸法系則代表行政、立法體系較強勢而有機會賦予或剝奪特定團體的利益 。 回想本年5月間陳長文律師發表「柯文哲追殺的是法治」一文,強調法治之存在,可節制 人性的濫權,行政單位不能以「合法但不合理」而合理化其「個人觀感」。文章發表後, 除柯市長「我都被法治踐踏」的反應外,網路反對陳文的多於贊成,以柯市長在網路上的 人氣言(雖已降低),有此現象倒也不意外。不過這也凸顯台灣的問題,「就法論法,就 事論事」,不如「因人論事,因人易法」。 法治(Rule of Law)在避免人治(Rule of Man)隨心所欲的不確定性。法治畢竟代表公 開透明的遊戲規則,依法執行就會產生可預期的結果。不必擔心特權介入,不必恐懼濫權 枉法,一旦國民對依法運作的機制產生信賴,就願意對未來投資(在此之投資不只是金錢 ,也包括成家立業工作耕耘的付出),社會、經濟、政治才有穩定發展的基礎。 因為在法治的觀念下,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任何機關均應服膺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 等,因此依法治理伴生的就是可確定性、可預期性、可信賴性。在這些元素的孕育下,社 會付出的成本也就最低。當然我們也應認知Rule of Law與Rule by Law有所差別,後者可 能發生惡法亦法、執行失衡的問題。 不過在法治的社會裏,制度上也有救濟的設計,包括法規的修正(立法)、訴訟的審理( 司法)等,所以即使是民主產生的統治者,也應尊重司法,認為法規不當(不合理或觀感 不佳)就應循序修法,而不是以政治凌駕法治,強求當事者繞過(by pass)法規,另尋 符合其個人感覺的解決方案,如此權利義務狀態將難以合理預期,社會成本也必然高而不 確定。 中華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因此不得不回想到之前Mahoney教授對普通(英美)法系與大 陸法系的描述,思考衡平大陸法系缺失之道。法治不容懷疑,首長自稱「我都被法治踐踏 」,並不是正確的示範。人人都在法治之下,不能因此說是被法治踐踏,難道柯市長想反 過來踐踏法治?法治也許不是無缺點,但成本卻是最低。 倒是如何結合眾人力量,包括熱心法治的學者、專精英美法的陳長文律師,在大陸法系「 行政、立法體系較有機會賦予或剝奪特定人利益」的環境下,共同督促司法界提升效能與 水準,應該是目前維護法治最重要的手段。 或許可仿美國已停辦的Stella awards(史特拉獎)每年甄選所謂的「恐龍」判決進行討 論,應有助於司法官的自我警覺與惕勵,強化司法公信力,進而補正大陸法系的不足。當 然,行政、立法首長乃至政黨領袖面對法治的謙抑與尊重,還是不可或缺。(工商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0.10.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s/M.1439271877.A.635.html ※ 編輯: chiayimayor (210.70.10.22), 08/11/2015 13: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