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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依民國94年6月10日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 第3項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第5項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結論--------------- 蔡英文總統 依憲法提名陳師孟 經立法委員同意 成為立法委員以後 陳師孟委員 應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 關於陳師孟委員約談大法官一事 屬監委獨立行使職權 對司法院進行監察相關事務 蔡英文總統 無權 且不應影響監察委員獨立性 但此事造成一部分大法官聯名抗議 且人民議論紛紛 其一 大部分人民對於憲法不夠了解 人云亦云 容易被擅動 其二 若覺得憲法 或相關法律規範得不夠清楚或嚴謹 應由五院 或相關院會 提出憲法修正案 或相關輔助法律來完善 ------------------------ 國父孫文先生將美國的三權分立增為五權分立 增設監察院 就是為了能對執政官員或民代能產生監督制衡的力量 所以監察院委員對司法院大法官進行監督行為 完全符合憲法精神 如果陳師孟委員被蔡英文總統 或其他人說退 停止這項行動 1.監委無法獨立行使職權 2.這就是關說 因此蔡英文總統 不會 也不應該涉入 再說一次 這不是院與院的紛爭 不需要總統調解 這是監察委員獨立行使監察職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05.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s/M.1577628510.A.4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