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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2月22日 總統與其指派的行政院長表明將不副署立法院三獨通過的法律 並於同年12月15日正式對外宣佈 完全忽視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寫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這規定就是在說明 憲法上只有給行政覆議跟辭職的權利 沒有什麼不副署的權利 因為行政院長有自由不副署的權力的話 只要他不喜歡的法律都不副署就好 要立法院做什麼 在此情形下行政權已經廢除了立法權 行政有權決定法律有無效果了 破棄了權力分立原則 解嚴後呵護許久脆弱的民主之花 最終還是被碾碎了 而關於憲法法庭的停擺這其實在民主憲政體制是沒問題的 由於依法行政原則的存在 憲法法庭不能運作時 民主法治國家是要先依法行政的 我們憲法這樣設計是為了用依法行政逼迫總統推出立院會同意的大法官人選 再讓大法官來處理 想立院通過大法官人選很簡單 請總統與立院協商或乾脆邀立院多數提建議名單 總統再從其中提名即可 可悲的是我們總統與行政院選擇獨裁 若未來人民(含軍警檢調)不出來反抗 這便是中華民國再度轉向獨裁的時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10.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s/M.1765847996.A.A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