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待了五分鐘 一點事都沒做。
工作中 回家再回文 下面是我認為需要記下的雜事:
1在看狀 看到一件事讓人感受到台灣的官僚文化 超智障的= =
就是說有一個砂石車司機有過失致死嫌疑 那台車車就被抓去警察局調查
調查完之後 公司(僱司機來開車的公司)就想把車車要回來
跟警察要 警察說必須去問地檢署大大
於是公司就寫了聲請狀給地檢署 結尾居然寫[斗膽聲請 如蒙恩許 甚為感禱]
靠么噢現在什麼年代 是要謝主榮恩還是感謝包大人嗎= =
讓我感到詭異的是答辯狀或是什麼什麼給法院的狀
結尾也是要寫[狀請 鈞院賜XX判決] 是有多有病啦 為什麼要這麼卑微
法院的存在是要幫人民解決問題好嗎 搞得像是我們去麻煩人家
開玩笑 法官的薪水是靠我們的納稅錢繳的
但私底下我是這樣譙 我想我還是會照著這種既定格式寫= =
可是這樣真的很官僚很蠢沒必要欸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51.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28651139.A.B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