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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zac板板規4.0版】補充條款 本規從2015/11/16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請板友配合。 補充第一條 關於"線上診斷"違反【醫師法】第11條、第28條者, 因中央主管機關並未發布判斷通則,皆以個案處理, 板主實際上難以認定是否確實達到違法標準, 故補充此條規定,未來"線上診斷"一事,       須符合下列兩項之一,才會判定為違法中華民國法律。 1.板主群收到主管機關公文或其他正式通知, 確定該發文或推文內容違法。 (若欲檢舉他人文章違法, 需請檢舉人直接提供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之證據,   若僅以可能違法為由,而無證據證明,板主群將不受理。) 2.該發文或推文內容確實已達到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之程度,  其標準為該發文或推文明顯以治療或用藥為目的, 且需符合一般民眾就醫時,醫師看診後執行的業務內容,   例如:  線上開立明確內容之處方(包含藥物名稱、劑量等內容) 若未符合上述兩項標準,則不列入違規範圍。 -- ◢███████████████████████████████████◣ 人は弱いものよ   人は強いものよ 人は強いものよ █ ▏ ▏ █ とても弱いものよ とても強いものよ そして儚いもの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47599397.A.7C3.html ※ 編輯: belt (123.193.95.10), 11/15/2015 23: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