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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辭職那天就把能趕快 讓下一個人做的事情交出去 主管叫我隔天去公司交接 但我隔天復發,沒辦法去 拖了三天,今天終於去交接 但交接欄主管說她不蓋 等於我的手續沒跑完 回到家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 說我7天內要辦離職手續 還有要協調因為我產生的延誤還有商譽問題 我跟總經理說能不能把這個月我的薪水付延誤 (11月上班8天) 但她還沒回 生病復發還碰到會被告的事 整個更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79.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605707036.A.3DB.html
eternalfall: 拍拍,幫你簡單查了一下相關的資料,放寬心吧..先不 11/19 17:06
eternalfall: 要自己嚇自己喔~~ 11/19 17:06
eternalfall: 1.公司不能主張你沒有交接就不給你薪水。 11/19 17:06
eternalfall: 2.如果要跟你求償是公司要舉證,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 11/19 17:06
eternalfall: ,也不能直接從薪水裡扣。舉證,尤其是商譽,是很難 11/19 17:06
eternalfall: 的事。 11/19 17:06
eternalfall: 3.一般來說實務上認定,離職日,公司把你退保的那一 11/19 17:06
eternalfall: 天,就視同公司已經承認你交接完成了。 11/19 17:06
eternalfall: 大概簡單這三點,希望你沒事~~ 11/19 17:06
gossiplarry: 樓上解釋得清楚實用~推一個~不要被不懂的主管或故 11/19 19:53
gossiplarry: 意嚇你就退了 別怕 11/19 19:54
emilucute: 謝謝你們!!! 11/19 21:27
eou: 推eternal 大大 完全正確完全實用 11/20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