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Ccheng: ......好可憐啊~ 04/13 08:20
太長了
整理一下改用編輯的
分別就幾個層面來看:
首先是"談話" 這件事的定義跟本質
多數情形就是會牽涉到不同的個體
沒有人有權力限制你不能提出你想談的議題想法
但對方要不要想不想參與話題
那是對方的權力跟自由意志
個人/社會可以鼓勵對話
但認為人應該/必須放棄本身的自由意志(參與/強迫對話)
只因為其他人有實際需要
這不合情也不合理 根本是不可能有共識的
(簡單說立場互換的時候 支持這樣觀點的人自己也一樣做不到)
再者以社會氛圍的層面的角度的話
我並不認為台灣目前在一個"不能談"這些事情的階段
以情慾的例子來說
現在不少知名網紅以分享情趣商品心得/情慾/性話題為主題出名
性版是ptt前十大熱門版
也就是現在的社會
有平台 有商機收益 也有觀眾 沒有法律規範的限制
這哪裡是"不能談"的環境?
我覺得看起來似乎是把
"有多少人/主流是否接受理解這些想法/立場”跟 "能不能談" 混為一談
才會出此一言
當然你可以說要談論這些得承受主流觀點不需要承受的眼光跟壓力
問題是社會的equality從來保障的都是自由跟權力:
你可以做這些事 / 公資源上相等的機會
但從來/任何(再自由開放的)地方都不包括保障 "承擔代價/付出/收益的多寡"
(做自己不需要承擔任何比主流觀點多的壓力)
goth的族群在國外是小眾/非主流族群
保障的是你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活模式
但不可能保障
"每個人都不能不喜歡不接受goth"
"私人機關必須雇用上班穿著goth裝扮的員工"
目前各地所謂的反歧視/保障弱勢
針對的都是那些人生下來便如此/無法選擇的特質
"性別 種族 膚色 性取向等等" 而不是個人選擇
想特別強調一下這樣說的意思
並不是我認為台灣社會在多元化方面不需要進步
真正的意思反而是台灣社會極需要學習如何跟不同的意見跟聲音共處
(共處的責任不是單方面的)
這樣的不滿
我想可能更多來自於忽略對社會整體運作模式的思考
而比較著重從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
這在我個人看來是part of the problem
(也就是這跟台灣社會主流的思考模式非常一致
只是位子不同而已
換個位子的話結果可能相去不遠)
因為個人利益的角度就是很單一/一元的東西
(有利還是吃虧一拍兩瞪眼,只是答案各有不同,所以就會產生衝突)
多元的前提是需要理解整個社會有不同的人 不同的利益和需要
能從整體的角度觀看思考
理解這整個社會不是只有我的利益需要,也有他人不同的利益需要
如何兼顧/妥協這兩者/多方的權力義務界線
才能接受不同的聲音觀點(包括主流也包括非主流)各自存在的位子 - 多元化。
另外我也要說一下
台灣現在霸凌這個詞實在有些被濫用
有時當本身需要沒有被滿足 處於弱勢就認為被霸凌
身為弱勢/少數(同志/女性/少數族群/種族) 當然是居於比較不利的地位
但並不是自動跟霸凌劃上等號
(也就是身為弱勢比較容易碰到被霸凌的情形
但並不等於只要身為弱勢 / 任何不利的情形都叫霸凌)
否則民主社會任何事情任何議題永遠都有多數跟少數
投票支持的候選人輸了自己支持的政策沒有實現/需要沒有被滿足
只要多數決 就變成少數永遠被霸凌
這個角度本身我覺得不太合理
最後談談相對最複雜的安樂死的話題。
西方社會有幾千年非常核心深遠的宗教背景/對生死的價值觀
這太過於複雜
因此對於西方國家的保守派(反對安樂死)的角度
我不認為是我個人能力所及 能公正理解/評論/反對的。
只能說就我(一個沒有任何宗教信仰背景影響的)個人角度而言
安樂死只有兩個層面
一個是 誰決定/決定的條件
另一個是 誰負擔/誰負責
基本上我支持生命是自己的決定跟權力
(也就是要死的話是每個人自己的自由)
畢竟之後生活裡要付出的代價 或是所得的收穫 那都是個人的人生
代價是自己付 收穫是自己獲得
旁人實在沒有什麼決定的立場
(錢又不是你付 輪得到你說話嗎 類似這樣的概念)
可是事實上自殺的事件 天天都在發生
並沒有人真正拿走誰選擇自己生死的權力
所以對我來說安樂死這件事真正的意義是
"你希望社會替你解決你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
(出於種種原因你想死但你不想自己下手)
在我看來同意安樂死這件事並不是免費的
社會要承擔道德代價
協助的醫事人員或家屬要承擔壓力
那麼問題就是怎樣的情形
可以接受個人把自己無法解決的事跟代價轉嫁給社會
"絕症"這個幾乎是世界上通過安樂死的國家無異議接受的
因為事實上患者沒有長期生存下去的機會
未來也只有更多的痛苦
而且無法存活是疾病本身無可避免直接帶來的結果
而非人為的選擇
所以第三方要承擔的代價相對小
我認為同意絕症安樂死是未來現代國家的主流趨勢
但至於病友比較常提到/比較關心的心理患疾安樂死
為什麼全世界只有兩個國家許可
並且荷蘭已經在研議縮限?
除了宗教文化因素
我想另一點也有關
要求社會為你的個人選擇
(心理患疾雖然可能極痛苦 但死亡並不是疾病本身直接的結果)
但無法自己解決的狀況買單/承擔後果並不合理
能夠許可的地方需要兩個條件,
一個是國家文化背景本身比較開放/道德代價相對低
二者是稅率/政體
越社會主義國家越傾向接受由社會/政府協助處理私人事務
但社會主義國家相對稅率就高
荷蘭年收入60萬台幣的話所得稅40% 收入更高的話要到50+%
比利時的話年收入40萬台幣就40%的稅 年薪120萬台幣之後就50%以上
(如果覺得工作很痛苦
那想像一下很辛苦痛苦的工作之後
月薪三萬三實領兩萬, 月薪十萬實領五萬的感覺吧)
能合理轉嫁也有部分理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啊
(應版友要求留言刪除)
※ 編輯: hesione (68.175.67.2 美國), 04/14/2021 06:47:04
推 DCcheng: 不否認我是自己角度說一些話。但這是過去從以這個“社會 04/14 12:22
→ DCcheng: ”主流為主到現在我不再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情況。多壓少 04/14 12:22
→ DCcheng: ,強欺弱數是人性,無論霸凌這個名詞是否出現。沒有人可 04/14 12:22
→ DCcheng: 以定義他人的痛苦,每個人對於如何處理,該做什麼也是各 04/14 12:22
→ DCcheng: 有不同。自己要做什麼是自己的選擇 ,無法要求其他人跟 04/14 12:22
→ DCcheng: 你有相同的看法。這樣說就像是就像是社會認為我們是它的 04/14 12:22
→ DCcheng: 一份子要做到權利和義務,但我們無法要求社會做到它該盡 04/14 12:22
→ DCcheng: 的義務和責任。個人該做什麼就做什麼吧,我們的確也只做 04/14 12:22
→ DCcheng: 自己能控制的部分。改善社會問題自古以來都是有錢有權的 04/14 12:22
→ DCcheng: 人良心發現在做的 04/14 12:22
推 DCcheng: 拿不拿到檯面上來說都無所謂,社會要如何也是“它”自己 04/14 12:39
→ DCcheng: 的選擇。 04/14 12:39
推 DCcheng: 天地不仁,我為芻狗。說過了就幫我刪了吧!謝謝 04/14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