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ien: 吃虧就是佔便宜10/04 23:21
那讓給凹人的佔便宜!
推 timer000: 我也覺得這世界有些人,在某些方面,很不完美10/04 23:38
→ timer000: 這實在是太普遍的狀況了10/04 23:38
世界不完美
很多人不在乎做這種事
選擇損人利己不是不常見
但我覺得最少人要有自己在凹別人的認知
這樣被打臉的時候會知道為什麼被人打
不會在那哭哭別人好壞世界好壞
(明明這狀況自己才是壞人)
社會普遍會訴諸法律/司法系統健全的話
法律/實際的懲罰代價會教化這些嬰兒類生物
可惜台灣不是
※ 編輯: hesione (172.56.218.23 美國), 10/05/2023 01:00:27
※ 編輯: hesione (74.71.50.98 美國), 10/05/2023 05:32:54
推 gagagaga: 以前當中途被各種情勒,還被懷孕的朋友退貓,我的收容爆10/05 08:42
→ gagagaga: 量了,不能繼續中途,只能顧好家中的小生命10/05 08:42
拒絕情勒真的很重要
→ gagagaga: 我攝影師朋友更慘,他喜歡貓,還去協會當義工,幫貓拍送10/05 08:42
→ gagagaga: 養美照。後來有人出國唸書托他養品種貓,之後結婚不願意 10/05 08:42
→ gagagaga: 接回貓,也不想支付任何費用,我朋友心肌梗塞一夜就走了 10/05 08:42
→ gagagaga: ,不好照顧的老貓貓們在他的攝影棚好幾天沒人照顧,之後10/05 08:42
→ gagagaga: 他的家人開始收拾殘局,兩隻留下,其它送養。這世界自私10/05 08:45
→ gagagaga: 噁心人真多10/05 08:45
拋棄自己小孩沒辦法接受。
推 timer000: 聽起來這方面你對台灣印象不是很好10/05 09:18
→ timer000: 為什麼呢?10/05 09:18
→ timer000: 我也有跟美國人一起工作過10/05 09:19
→ timer000: 但我那時的印象,是人性去那都類似10/05 09:19
其實我上面就有寫
很多人選擇損人利己
人性類似 很正常
(很多人指所有人 包括國內國外)
"但"差別在有沒有自己在踩別人線的自知
也就是我批評的並不是損人利己這種行為本身。
國外的人做這些事的想法 比較常見是
"凹別人獲得利益沒什麼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不凹白不凹 對我沒壞處"
"評估起來風險得失這樣比較有利
壞處很小"
言下之意是 "他們不是沒有意識到那個界線的存在"
只是出於種種權衡做出這樣的選擇
而如果碰到不好的結果/對方反應不好
他們也知道那是評估失誤/運氣雖小
最糟的不知不覺的情形
就是上法院
最後付出代價(學到?)怎樣是法律上接受/不接受的行徑
這是"有意識的選擇"
而無意識的也有因應機制
這跟對人際權責界線無知
踩別人線
理直氣壯要求對方得怎麼使用人家個人的資源時間能量心力
還自以爲自己是好人
被拒就認為別人好壞
怎麼可以打自己臉
我認為差別很大
而且從社會整體發展角度是比較不好的情形
因為會花費很多資源能量在這種沒意義又荒謬的地方。
當多數人都清楚紅綠燈的機制
雖然還是會有人投機闖紅燈
也還是可能有車禍
不過至少闖紅燈的人自己也知道什麼叫闖紅燈
(狡辯那只是黃燈
代表他清楚如果紅燈自己不能走)
而且體系對於應對車禍的情形有完善機制
跟
大家根本搞不清楚紅綠燈的運作方式
明明是對面的綠燈
說看到變綠我走有什麼不對
卡在路口還認為是別人的問題
"就讓我先過會怎樣 你又沒什麼損失"
導致每次經過路口
大家就要花時間在那推擠按喇叭比誰比較會鑽
擦撞吵到底是誰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比喻起來的差別就是這樣
→ timer000: 我知道你就住在美國,所以一定有不同的體會10/05 09:20
→ qien: 邏輯正確哈哈,真的很強10/05 09:46
推 gagagaga: 我之前被闖紅燈的車撞到昏迷,對方是富二代,脫產好了,10/05 13:40
→ gagagaga: 去澳洲逍遙。請律師跟我打官司,刑事庭法官逼和解,法官10/05 13:40
→ gagagaga: 主動提出和解金分期一期3000,因為對方失業,名下沒財產10/05 13:40
→ gagagaga: 。那時非常絕望,就開始憂鬱症發作,沒有以刑逼民,後來10/05 13:40
→ gagagaga: 更本也沒什麼賠償10/05 13:41
太過分了!!
司法系統…第一個就該凍結資產
推 ninjamaster: 樓上講的那個太過份了吧… 10/05 16:53
→ ninjamaster: 世界真是一堆爛人:( 10/05 16:53
→ isaki1987: 紅綠燈的比喻真是太好了,就是人有沒有邏輯的差別吧。 10/06 03:35
不知道到底是不是邏輯問題...
因為覺得那無知(???)到一種我個人理解不能的狀態
振振有詞回說 領養不付這些是基本
要是中途沒能力好人做到底付錢 就不要來中途
明明就算自己在路上撈貓 這些醫療費用也跑不掉的支出
這基本是哪來的基本???
聽到真的超傻眼
誰的寵物 當然誰負責醫療費用
這種天經地義的道理還可以吵鬧
簡直無法想像
※ 編輯: hesione (74.71.50.98 美國), 10/06/2023 04:16:13
推 timer000: gaga的故事,我聽了很難過 10/06 14:19
推 timer000: 後面推文提到了,各種對寵物不負責 10/06 14:21
→ timer000: 我很不認同這樣不負責的行為 10/06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