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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住在內湖,去年八月底搬進這間隔了約十戶的分租套房, 簽約一年, 到今年二月初時,屋主通知有市府要進房勘驗,請各住戶配合, 當天勘驗完,馬上傳了簡訊通知我們說, 因為房屋要進行整修,請各戶在3月5號前搬離, 3/5號會退各戶的押金(扣除水電), 請問這種因違建被市府勘驗強制要修屋而提前解約的情況, 我們有什麼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嗎? (合約暫時不在我手邊,在朋友的媽媽手上, 假設合約上有屋主提早解約不負任何賠償這條,還有辦法求償嗎?)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給點意見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55.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24610083.A.71B.html
medama: 既然約定好不賠了 就按照合約吧 02/22 21:18
justin81828: 目前手上沒合約 不確定有沒有 只是怕有感覺被吃死死 02/22 21:55
basketmaru: 請問方便透漏一下是內湖哪邊嗎?我最近也找了一間套房 02/23 21:35
basketmaru: 準備要簽約,雖然屋主的房子看起來都符合法規走,但 02/23 21:35
basketmaru: 但保險起見還是想再確認一下是不是我這間。 02/23 21:36
justin81828: 應該不是 這間要拆沒有要接房客了~ 02/24 17:25
basketmaru: 瞭解,感謝您的回覆~ 02/25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