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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當初簽約時一次就簽兩年 押金本來應該收兩各月 結果因為一次簽兩年就少收押金 結果後來房客在繳房租部分越來越被動 無法依當初契約上日期按時繳交(每月月初) 且都會固定欠繳1~2個月以上 記得先前看過除非欠繳租金加上押金超過4各月 才能進一步認定房客違約 不知有無更好其他依法可使房客按時繳交或逼使其退租 有勞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0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25789727.A.6A1.html
mimily0504: 沒有。 除非東西壞了,房東可以開始擺爛,不繳房租不 03/08 15:00
mimily0504: 幫他修。 03/08 15:00
mimily0504: 是扣掉押金欠兩個月,就可以提前終止,若你少收,比如 03/08 15:01
mimily0504: 收一個月,他欠你3個月,這樣扣掉押金欠兩個月,就可 03/08 15:01
mimily0504: 以終止了 03/08 15:02
mimily0504: 還有,商業問題在生活法律版問會被水桶.... 03/08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