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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因故想提前解約,又不想損失押金,我想到一個方法, 寫進合約裡,不知道房東們能否接受。 以下二選一 (1) 在房客搬出前,由房客負責找下一任房客。待下一任房客簽約後, 退還所有押金。 (2) 房東同意可轉租別人 2. 再來惡室友 好的室友可遇不可求,如果遇到惡室友要麻就默默忍受一整年, 要麻損失押金走人。 我的想法是,簽約前先寫一份不算十分苛刻生活公約,請房東交給現任室友們 、以及未來的新室友們看過,看看是否可接受。 然後在合約寫明,遇到室友們相處有摩擦時,房東應全力出面調解。 (如果惡室友太超過,最好把他趕走) 如果調解未果,房客得提前解約,房東並退還所有押金。 大家覺得如何?給點意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28314784.A.90D.html
medama: 1.看房東是否接受 2.大部分房東應該都懶得理你 04/06 18:40
mimily0504: 即便房東願意把惡房客/室友 趕走(提前解約)。但是法 04/06 18:56
mimily0504: 律上並不允許房東強制驅離(清出東西、換鎖),所以除非 04/06 18:57
mimily0504: 該房客自願離開,不然其實走法律途徑都要一年半載 04/06 18:58
mimily0504: 代找房客和轉租契約上有寫明應該都可以,只是找到的 04/06 18:59
mimily0504: 房客和轉租的對象,有時候未必房東會滿意,會有點爭論 04/06 19:00
關於第2點,難道就沒有什麼預防措施了嗎? 只能賭運氣? 只能說遇到問了才上來求救(板上有好多案例了!) 房東也不想租到惡房客吧.... ※ 編輯: newversion (140.112.251.86), 04/06/2015 23:42:00
mimily0504: 去公證然後簽短約(半年或一年) 像台北市政府那樣 04/07 01:13
mimily0504: 遇到習慣不好的也只能記點,然後約滿不續約。 04/07 01:15
mimily0504: 公證其實也只針對不繳租金和期滿搬離的部份。所以要 04/07 01:16
mimily0504: 配合短約。 04/07 01:19
evonre: 第二點應該不會有人理你 XD 04/07 04:24
evonre: 基本上雅房自己看著辦,不然就加錢租套房,沒有第三條路 04/07 04:25
※ 編輯: newversion (140.112.251.86), 04/07/2015 06:29:43
ki80369: 根據我的經驗房東的心裡只有錢!!!他才不管遇到什麼惡 04/25 00:17
ki80369: 室友更不會幫你們調解!!現在的房東就是這樣 04/25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