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version (海納百川)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合約沒規範到的部分
時間Sun Apr 12 17:21:10 2015
請問各位房東
假如一位房客,合約所提的部分他都全部遵守
定期交租、從不欠水電瓦費費....
但是生活習慣糟糕至極
在房間抽煙
(煙會噴到客廳; 房內的煙味,下一任房客一定 OOXX)
夜夜笙歌,音樂開很大聲
有時大便不沖水
偷吃別人冰箱的東西
偷用別人的廚具
出門不關鬧鐘,鈴聲會嚮得幾個鐘頭
.....
碰到這種房客,房東有辦法合法趕他走嗎?
趕他走是算東違約?
有沒有什麼法條是凌駕合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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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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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wversion (140.112.251.86), 04/12/2015 17:22:57
→ spmark: 偷東西直接送法辦,公訴罪,送了就一定辦 04/12 17:23
→ spmark: 晚上音量太大,請環保人員來開罰 04/12 17:24
→ spmark: 菸味無解,一開始沒有提,後來就無法追加 04/12 17:24
→ spmark: 這種房客搬走後,一定要重漆、除臭,不然房間會黃黃的 04/12 17:24
→ oten: 這種算個人行為吧 只能勸導 04/12 20:33
→ mimily0504: 被侵犯權益的人自己要想辦法,除非契約/生活公約中有 04/13 03:39
→ mimily0504: 要求這個部分。 偷A房客的東西,是對A房客的財物造成 04/13 03:40
→ mimily0504: 損失,我想法律上沒有賦予房東代替求償或提告的權力 04/13 03:41
→ tokirthing: 盡快跟他談 說他這樣會影響其他人 不沒收押金請他走 04/15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