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fz070 (小保)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房東解約
時間Tue Jul 7 11:44:43 2015
大家好:
我有幾點不了解的地方要釐清
請大家幫忙
事情經過:
房東將房屋賣給自己的妹妹
新屋主要我們搬走,且願意賠償違約金
我們口頭答應,並找房屋。
租約期間至104.08.27(剩2個月)
租金1個月5000元(年繳1年,少收1個月月租)
押金2個月,共1萬元。
相關法律:
1.民法450條:租賃不破契約
2.民法425條
問題:
1.房東須賠違約金是租金1個月還是押金2個月?
2.因為當初是年繳(優惠1個月房租),
房東除了違約金外,須退還房租(約2個月),
再加上押金2個月(扣除水電,恢復原狀成本),
這種情況,房東是否可以扣除1個月的房租優惠?
3.總退回金額是違約金+已繳未到期房租+押金(扣除水電),是否正確?
4.民法有關違約金部分在哪一條,找不到?
煩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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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pmark: 房東要提早解約,你們同意,那就是走解約,和買賣無關~ 07/07 12:00
→ spmark: 房東需退回押金,違約金的部分看契約怎麼寫 07/07 12:00
→ spmark: 優惠1個月房東是否能扣除?我不知道,但我認為不行 07/07 12:00
→ spmark: 因為要解約的是房東,所以房東應該要吞下去 07/07 12:01
→ spmark: 如果違約金只寫房客部份沒寫房東部份,就是用對等條件處理 07/07 12:01
→ spmark: 已繳但未到期房租要退回,這沒問題 07/07 12:02
→ spmark: 基本上是房東要解約,問題應該不大 XD 07/07 12:03
違約金好像只寫到房客部分(生活規約之類...)
但我之前在民法好像有看到違約金是押金的1倍?
但忘了規定在哪一條?
※ 編輯: efz070 (111.242.91.80), 07/07/2015 12:25:28
→ mimily0504: 民法沒明文規定吧? 有關法律的生活法律版問比較快 07/0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