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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幾點不了解的地方要釐清 請大家幫忙 事情經過: 房東將房屋賣給自己的妹妹 新屋主要我們搬走,且願意賠償違約金 我們口頭答應,並找房屋。 租約期間至104.08.27(剩2個月) 租金1個月5000元(年繳1年,少收1個月月租) 押金2個月,共1萬元。 相關法律: 1.民法450條:租賃不破契約 2.民法425條 問題: 1.房東須賠違約金是租金1個月還是押金2個月? 2.因為當初是年繳(優惠1個月房租), 房東除了違約金外,須退還房租(約2個月), 再加上押金2個月(扣除水電,恢復原狀成本), 這種情況,房東是否可以扣除1個月的房租優惠? 3.總退回金額是違約金+已繳未到期房租+押金(扣除水電),是否正確? 4.民法有關違約金部分在哪一條,找不到? 煩請解答,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33.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36240686.A.F19.html
spmark: 房東要提早解約,你們同意,那就是走解約,和買賣無關~ 07/07 12:00
spmark: 房東需退回押金,違約金的部分看契約怎麼寫 07/07 12:00
spmark: 優惠1個月房東是否能扣除?我不知道,但我認為不行 07/07 12:00
spmark: 因為要解約的是房東,所以房東應該要吞下去 07/07 12:01
spmark: 如果違約金只寫房客部份沒寫房東部份,就是用對等條件處理 07/07 12:01
spmark: 已繳但未到期房租要退回,這沒問題 07/07 12:02
spmark: 基本上是房東要解約,問題應該不大 XD 07/07 12:03
違約金好像只寫到房客部分(生活規約之類...) 但我之前在民法好像有看到違約金是押金的1倍? 但忘了規定在哪一條? ※ 編輯: efz070 (111.242.91.80), 07/07/2015 12:25:28
mimily0504: 民法沒明文規定吧? 有關法律的生活法律版問比較快 07/0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