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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租屋上的疑義煩勞解惑,謝謝。 租屋情況: 家庭式公寓,與二房東同住,二房東睡在客廳, 四間房間另外出租,共有三間雅房一間套房。 關於二房東: 大陸人,號稱流亡作家,被中國驅逐出境,現在拿美國護照,世界各地跑 網路上查得到這個人 把現在的公寓當作是他的工作室、出版社、書房 (you named it!) 因為我不懂文學,所以不知道他的作品到底如何 但因為跟他同住,所以我很確定他的衛生與飲食習慣還滿特別的 例如: 廚房跟客廳有浸泡各種蛇與昆蟲的酒、喝一半的茶或酒就直接放在流理台兩三天 爛掉發芽的馬鈴薯、地瓜可以擺在陽台一兩個月 爛掉的芒果、發臭的魚可以放在冰箱超過一個星期 把西瓜壓在房客的蛋上、冷凍庫有過期三年的巧克力 我也在想,是不是因為作家經常要創作,所以客廳(號稱他的書房)一定要亂糟糟的?! 總而言之,因為客廳都是他的東西,不懂也不想碰,所以每次回家就是快步經過然後進房 問題來了!!!!! 我與房東本來三個月的短約,因為只有三個月,而且看房子時房東急著出國 所以就一次繳了三個月的房租,二房東說就免除押金,我想想也好,也沒有另外簽合約 前兩個月還滿好的,室友們都是學生或上班族,每個人都有忙碌的生活作息 大家使用公共空間都還滿順暢的,如廚房、曬衣陽台、浴室 最後一個月,房東回來了!!!!!! 這時大家才發現跟房東同住,而且如果衛生習慣跟大家不一樣時的可怕 不過畢竟我們都有忙碌的生活,所以就盡量減少使用公共空間的頻率,特別是廚房 因為他煮東西會弄得很可怕,事後又都不收,所以我們就乾脆都外食 他經常抱怨我們都不打掃(他才是那個唯一不乾淨又不清潔的人!!!) 說什麼要罰我們每個月五百元 我們都聽聽就算了,就當作是老頭心情不好碎念吧 (50幾歲的人了) 結果,想不到 等到三個月約滿,準備要簽半年約(08.01-01.31)時,他竟然把這個寫在契約上!! 「乙方應協助整理客廳、浴室、廚房,包含流理台、瓦斯爐、水槽以及地上, 要經常保持乾淨。乙方未協助整理公共區域-甲方得向乙方加收每月500元清潔費」 甚至還有附約, 「乙方自住進4個月來,未協助公共區域之打掃,應付甲方2000元之清潔費用」 我們真是超傻眼的。現在到底是在演哪一齣?! 是誰刷洗浴室的尿垢、通陽台被你爛調的洋蔥、番茄、辣椒堵住的水管? 我們都掃了,可是你弄亂了,我們還要幫你收拾殘局嗎?! 有兩個室友已經搬走了, 一個是因為被他疑似性騷擾,因此好幾天不敢回家,最後乾脆搬家 (房客是女的) (房客煮飯的時候,二房東就說他在花蓮賣了很多書,被認為是周夢蝶第二,然後 還參加了一個嬉皮的聚會,男女共浴,很開心,然後就跟房客說, 像你這樣保守的人應該不能接受這樣的事吧?怎樣?你覺得跟男生一起洗澡如何?!) 一個男房客則是搬進來才兩星期,反應熱水器好像壞了,二房東就立刻說是他弄壞的 還說「之前都沒事,你搬進來就出問題,一定是你弄壞的」,也是立馬走人 我是個傻子,我還沒簽合約,但先給押金了, 現在看到這個合約上這兩個不合理的條款,一點都不想簽,也想趕快閃人了 請問各位大大, 我可以因為不同意合約,要求終止租賃關係,然後把押金拿回來嗎? 我實在不想簽這個不合理的條約,這樣以後他每個月都有理由要求額外的五百元清潔費 但如果要繼續住,約總是要簽的,這部分我可以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麻煩各位先進給予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7.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39889913.A.7FC.html
milky1028: 我只能說別住了~感覺會很麻煩 押金有可能拿不回來 畢 08/18 18:37
milky1028: 竟房東幫你保留 08/18 18:38
darkaikainu: 怎麼會有這麼亂的地方,是香港嗎? 08/18 19:38
starscat: 當然不要繼續住啊!!!快逃阿,你在想什麼?! 08/18 23:07
alvidan: 建議別住了,聽起來要續住太麻煩了,這不合理的條約簽不 08/19 02:07
alvidan: 下去 08/19 02:07
waitwinter: 就是想要請問大大們,如果要把押金拿回來,在法律上 08/19 16:19
waitwinter: 得住腳嗎? 08/19 16:20
waitwinter: 我一直都沒簽合約,想要知道可否以合約不成立,要求 08/19 16:21
waitwinter: 退還押金? 08/19 16:21
milky1028: 民法249條規定可規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事由 已致不能履行 08/19 20:05
milky1028: 訂金不能返還 因你已繳訂金代表彼此合意推定契約已成立 08/19 20:08
milky1028: 除非房東因自己事由不能承租於你 才能要求加倍賠償 08/19 20:11
milky1028: 但我覺得你可以開口要要看 試總比沒試好 08/19 20:12
milky1028: 我看錯是押金喔 可以啦 否則房東是不當得利 08/19 20:22
milky1028: 民法179與454 08/19 20:41
milky1028: 不過你又還沒簽約 應該是可以要回 08/19 20:45
milky1028: 你之前已約滿 如沒再簽約代表不定期限契約 就可隨時解 08/19 20:50
milky1028: 約 你預付押金的錢應可拿回 08/19 20:53
milky1028: 但房東可能會用押金抵你租金 畢竟你也住了半個月 08/19 20:57
milky1028: 如你是繳1個月 你就住滿 拍拍屁股走人 08/19 20:58
mimily0504: 可以去生活法律版問。 我覺得應該可以。 要不回來的話 08/19 21:58
mimily0504: 用押金抵8、9月,然後閃人 08/19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