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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7月底的時候和房東先生簽合約 從8月1號開始 為期1年 因為新家是電梯大樓 裡面全部都是套房 所以是台水台電 這期電費的期間是從6月11號至8月12 號 在交屋的時候房東就用上一期的電費下去除天數 然後補貼給我400塊 今天收到帳單 1301元……… 我才住12天怎麼可能使用到900塊… 晚上吹冷氣也都定時2個小時也都維持在26-28度 電燈和熱水器也都有隨手關的習慣 小冰箱也在有使用的時候才插電 請問這改摸摸鼻子認賠還是該告訴房東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48.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0161165.A.0C0.html
fressh: 入住當天 電錶沒拍照就認命吧! 08/21 22:19
badmanytc: 問看看是不是大樓公用電費也一起... 08/21 22:48
badmanytc: 像我家大樓的公用電費是住戶分攤,台電電費單有列出... 08/21 22:52
badmanytc: 有時比我自己家裡的用電還要貴=.=... 08/21 22:53
vitaminc1314: 入住當天 ,一定要和房東去看水電錶度數,並且寫在租 08/22 13:07
vitaminc1314: 約裡,避免之後付水電費有爭議. 08/22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