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Wchris (傲小天)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買賣不破租賃問題請教
時間Sat Aug 22 23:49:45 2015
原PO九月退伍之後要去唸研究所
在學校附近看了一間套房
今年6月26日跟原本的舊房東簽約
約定是7500包水包電
租期是2年
從2015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
但是房東已經在簽約那天
將鑰匙交付於我
並表示如果我有需要可以先將東西搬入
因此只要我有空 就會將東西搬入
房間裡面現在是有我的東西的
但昨天房東突然告知
他要移民去國外了
已經將房屋賣出
新房東想要改合約內容 將原本的包水包電 變成包水不包電
並且要我考慮
想問的是
1.9月才開始我的租約 這樣也能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嗎?
2.看過民法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雖然契約還沒開始,但我已經有鑰匙而且也
將個人物品搬入了,這樣算是佔有中嗎?
3.因為舊房東是突然告知我,那我有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以上問題 希望版上神人們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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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mily0504: 生活法律版問吧 08/23 00:51
推 stgh2526: 你已經簽約了,所以這張約是有法律保障的。新房東沒有權 08/24 14:11
→ stgh2526: 力更動 08/2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