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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九月退伍之後要去唸研究所 在學校附近看了一間套房 今年6月26日跟原本的舊房東簽約 約定是7500包水包電 租期是2年 從2015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 但是房東已經在簽約那天 將鑰匙交付於我 並表示如果我有需要可以先將東西搬入 因此只要我有空 就會將東西搬入 房間裡面現在是有我的東西的 但昨天房東突然告知 他要移民去國外了 已經將房屋賣出 新房東想要改合約內容 將原本的包水包電 變成包水不包電 並且要我考慮 想問的是 1.9月才開始我的租約 這樣也能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嗎? 2.看過民法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雖然契約還沒開始,但我已經有鑰匙而且也 將個人物品搬入了,這樣算是佔有中嗎? 3.因為舊房東是突然告知我,那我有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以上問題 希望版上神人們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Q_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56.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0258587.A.DA6.html
mimily0504: 生活法律版問吧 08/23 00:51
stgh2526: 你已經簽約了,所以這張約是有法律保障的。新房東沒有權 08/24 14:11
stgh2526: 力更動 08/2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