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kao50 (哇哩咧~~)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急)房客違約,還威脅我要上法院
時間Tue Oct 13 17:37:14 2015
我又來了...
我上次在9月23日發文,說房客要更改承租方,不改就不付租金.
對方在9月25日時有傳簡訊說他要租到10月20日,而且願意賠一個月押金.
我答應了,只要求對方儘速將未繳之租金繳納.
但是對方還是一直不匯款,還翻口供一直扯說仲介跟他另簽的協議書上有說如果找到
另一位租客,且住滿半年(沒有另一位租客也未滿半年),所以我不能扣他押金.
昨天他終於匯款了,只匯了一個月的租金.我傳簡訊告知我收到匯款,並要求他補繳9月的
租金.
他剛剛傳簡訊說他要按照協議書走,他要住滿半年,而且押金要抵租金.不然他要告我違約.
我有去看他們的協議書,上面有寫以不違反租賃契約為原則.所以我跟他說,如果他在8月未
違約時跟我討論我同意.但是他是在9月底時已經違約的狀態下,跟我提出.所以我不同意.
而且他也早就說他只要住到10月20日,我已經同意我們的合約在10月20日終止.
現在他只說他要按照協議書走(不是我簽的),我不能提早結束合約,也不能扣他押金.
不然他就要告我,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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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mily0504: 有他傳給你住到10/20的簡訊就好了。反反覆覆的幹嘛理 10/13 18:14
推 spmark: 就讓他告阿,怕啥,這年頭沒事愛亂告人的人多得是 10/13 20:23
→ evakao50: 我是不怕他告,只是想叫他該賠的賠,該搬就趕快搬! 10/13 20:49
→ evakao50: 但是我問了很多人,大部分的答案都是我根本沒他辦法! 10/13 20:51
推 pajero: 證據,雙方的證據在哪?上法院只看證據喔!我有實務經驗問我 10/13 22:01
→ evakao50: 證據我多的是,簡訊、錄音、存證信函我都有! 10/13 22:56
→ mimily0504: 我覺得你10/20號就可以提出反還房租的民事訴訟,這幾 10/14 03:19
→ mimily0504: 天要比較正式的話是發個存證信給他,請他10/20搬走 10/14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