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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惡房客 租屋約快滿兩個月前開始不繳房租 水電費也不繳 打電話傳簡訊敲門都不回應 想說有兩個月押金就口頭通知請他時間到搬走。 結果約滿她有傳簡訊說她搬走了,找警察去開鎖發現人是搬走了沒錯, 可是發現廚房水龍頭破裂沒通知我們也沒修理,去查了一下水費,過去四個月水費都沒繳,快8000塊,加上兩個月沒繳的電費就破萬。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怎麼追究,還是自認倒楣繳了了事?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2.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5084865.A.2F5.html
mimily0504: 欠債走民事,你不放棄,他名下有錢就要的到 10/18 02:48
mimily0504: blog.udn.com/frankbetty/article 怎麼進行請自行參考 10/18 02:50
darkaikainu: 就拍照存證提告啊,只要不是假身份都能要到錢 10/18 17:52
darkaikainu: 房東有2類人,一種是你這樣完全啥都不會的 10/18 17:53
darkaikainu: 不然就是張XX那種職業訟棍房東 10/18 17:54
darkaikainu: 你只要想張XX無中生有都能告到有錢拿了,你這樣實際 10/18 17:54
darkaikainu: 受害得怎麼可能自己認賠? 10/18 17:54
darkaikainu: 要學會當第3類房東,有自保能力也惡意不刁難 10/18 17:56
darkaikainu: 更正:要學會當第3類房東,有自保能力也不惡意刁難 10/18 17:57
tingkalin: 推樓上 10/19 21:43
a091316104: 謝謝分享 10/20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