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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租一間套房 覺得房東是那種錙銖必較的人 有預感會被用各種名目在退租後扣押金 如果真的到退租時真的被扣押金才做反應 可能都太遲了,怕要拿錢還要透過法律途徑 所以才上來問問大家意見 假如押金當初簽約時是繳兩個月房租 那可以在租屋期限最後兩個月開始不繳房租 當然除了房租之外的雜費還是會繳 只是打算剩下兩個月時 以簡訊通知房東說剩下的兩個月房租 開始由押金裡扣除 這樣的方法可行嗎? 當然如果真的退租後有需要賠償或修復的地方 還是我們房客這邊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52.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55708110.A.143.html
gwen31337: 先想想押金的用途為何 沒有錢的保證說會負責房東也怕02/17 20:34
gwen31337: 況且有時候連押金都不夠賠償或修復02/17 20:35
說實在人一定是先想到自己 我朋友在不想被無故扣到押金的原則下 才想說這方法可不可行 基本上我知道這並無不法 租客就算欠繳房租房東若無法律裁決也無法收回房子 使用權依然在租客身上 更何況是有告知並從押金扣除房租 等於現在的狀況是 我朋友寧願自己最後要多付任何有可能的修繕費用 也不要被扣了押金之後再叫房東開證明 因為這房東感覺是會找出任何可以找到的小地方 就為了可以多扣點押金 但實際上一間房間在正常使用的狀況下 所產生的折舊本來就應該由房東負責 一些已經觀察到的房東細節不一一贅述 但這也是個房客自我保護的方式
gwen31337: 如果遇到這種房客應該很少房東會敢租 02/17 20:36
gwen31337: 別把房東想太壞 都還沒遇到就這樣 太未雨綢繆了吧!02/17 20:36
spmark: 先把房東想太壞,藉故不交租金,退租時房東不刁難才怪02/17 21:13
spmark: 押金是不能抵租金的,會想這樣做的房客,能好到哪去....02/17 21:14
spmark: 房東如果用不合理的方式扣押金,你就不要還他鑰匙02/17 21:15
spmark: 怕被挑小毛病,就把房子打掃好,就沒有毛病可挑了02/17 21:16
mimily0504: 公布一下你朋友的身分證字號就好了02/17 21:16
ghjkl2222424: 覺得房東="=租屋不就互信,如果房客這樣提我也會先02/17 22:02
ghjkl2222424: 懷疑他02/17 22:02
會打算做些事情自保是因為這房東給人的感覺確實不佳 1.房東會在房客不在時擅自進入 這點無論原因為何,我朋友都無法接受 應該說大家都不能接受 2.進房間後還會自己找東西嫌 例如牆壁某塊有壁癌 居然先怪我朋友是不是除濕機都沒開 才住半年多吧 所以才會覺得押金很危險
aeiecaeiec: 既然你都說這方法無不法了 那你還上來問的用意是?02/17 22:40
aeiecaeiec: 別人跟你說不OK 你還是堅持要這麼做阿 那何必PO? 02/17 22:41
vincent1234: 請google押金的定義好嗎?02/17 23:43
wujiarong: 你其實就是你朋友吧?反應真大02/18 02:09
minihouse: 嚴格來說是不行啦,除非房東同意囉02/18 06:28
 按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 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 抵銷者,不在此限。」又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一○八號判例意旨:「押租金在擔 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本件 租賃關係既已消滅,承租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從而其請求出租人返還押租金, 自為法之所許。」  是故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對出租人需負擔給付租金之義務,但出租人並無返還押租金之 義務,並無二人互負債務,且均屆清償期之情形,並不符合前述民法抵銷之規定。故承租 人不得以所支付二個月之押(租)金或保證金抵銷應付租金,而拒絕支付最後二期租金。 這樣看來好像真的不行直接以押金轉換租金給付 但若有欠債行為呢?欠房東租金債?
spmark: 你這麼愛搬法條,為什麼不告房東私闖民宅?02/18 10:49
上面有說了喔,朋友不想走法律途徑
spmark: 我覺得你已經決定怎做了,只是來尋求支持者的聲音而已02/18 10:57
我覺得你搞不清楚狀況,內容也沒看清楚 我打的很清楚,跟朋友討論完就是要這樣做 只是來討論可不可行 不是來跟你討論應該要怎麼做,好嗎? 我後來的補充,是要跟各位說 為什麼我跟朋友會有這樣的決議 並不是要來被各位檢討的喔
sichi: 除非房東同意 否則法規上不可行 就是這麼簡單明瞭 02/18 11:22
sichi: 已知法規上不可 不問房東來問我們 不被檢討是想被怎樣 02/18 11:22
spmark: 不可行 02/18 11:27
spmark: 你的標題問爽的嗎?都決定要做了就去做吧 02/18 11:28
一開始我說我認為應該可行 所以才來問是否可行 後來mminihouse說嚴格來說不行之後 我去查看到確實是不行 我也把內容都貼上來了 後續改問,如果是欠債行為的抵銷行為呢? 不懂你們在高潮什麼 不想討論可以不要回覆我不會怎樣 我已經說了,我是在問這件事情相關問題 不是要不要做這件事情
spmark: 可不可行這種問題,是在決定前討論,不是決定後討論02/18 11:29
spmark: 後來的補充,看起來根本是明知不可行而為之02/18 11:29
spmark: 奉勸你,做人是互相的,你要自私對人,別怪人自私對你02/18 11:30
還有我已經補充我朋友遇到的房東狀況 你們覺得可以接受這個退租後被無故扣押金的風險 那是你們自己的接受度問題 不代表我朋友也要接受這狀況 還有,不管是不是租屋人本來就要互相 但不要用這個理由叫我朋友一定要吃虧
spmark: 沒有人要你朋友吃虧,你本來就預設房東會佔你們便宜 02/18 11:42
spmark: 房東擅自進房,你就該請你朋友搬家了 02/18 11:43
我已經說了 我跟我朋友預設怎樣的立場跟你並無關係 如果你不想討論這事情的主題你可以不要討論 然後去外面另發一篇文 如果房客要以個人行為不繳房租 甚至提出用押金抵銷 我該怎樣道德勸說他,到時候我再過去討論
spmark: 在溼氣重的季節或區域,如果沒開除濕機的話02/18 11:44
spmark: 某種程度算是不正常使用房子02/18 11:44
spmark: 如果因此造成壁癌,被念也是剛好而已02/18 11:44
spmark: 整篇文章建立在一個假設之上,回你這文章也算是我太無聊了02/18 11:45
一直都是你太無聊文不對題
spmark: 那就簡單回應就好,不可行,結束02/18 11:48
慢走不送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8/2016 11:49:58
savagy: 好兇! 1.房東擅闖房間,有法律問題,租客是否追究自己承擔02/18 15:35
savagy: 2.押金不能折抵房租,產生民事上的債務問題,房東有權追究02/18 15:37
savagy: 結論:不是"你朋友"不想走法律途徑就可以避免,建議好好溝通02/18 15:37
savagy: 自己的權益自己捍衛,小心偷雞不著蝕把米02/18 15:38
savagy: 壁癌若無法舉證房間交付前即有,房客有維護房間設備的責任02/18 15:41
第二點就是我後面問的問題了 如果不繳房租所產生的債務問題 應該就可以用押金抵銷了 因為互相沒有債務行為不符合民法抵銷行為 但如果欠租金就有抵銷行為了吧? 還有,這裡是房東板嗎? 壁癌要房客自己修繕也是妙了 乾脆說我買一間全新房子租給房客20年 20年後我還是要收回一間全新的房子好了 民法第 437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 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 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 者,不在此限。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 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8/2016 16:09:04
spmark: 壁癌要看造成原因,沒有一定哪邊要負責02/19 00:03
spmark: 正常使用或天災造成的,房東負責02/19 00:04
spmark: 但不當使用和惡意破壞,是房客負責02/19 00:04
別又回來打自己臉
savagy: 再噓! SP大講的沒錯,還有原PO引用的民法437條,原PO可能02/19 00:34
savagy: 需要再看仔細些,這裡是分享討論,原PO若認為是房東版就慢02/19 00:34
savagy: 走不送02/19 00:34
我也沒說他錯喔 只是他自己腦補很多沒必要的事情導致答非所問 很沒必要而已 民法第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另437條大意為承租人只需盡到善良管理人責任即可 也就是看到之後通知 民法第430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所以大概是 房子的修繕為房東需負責,除契約另有訂定 若房子有問題需讓房東知悉 若房東不處理,則租客可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費用於房租中扣除 還有,不用假想我朋友怎麼樣去住他租的房間 所以你提的這些內容根本跟押金作為租金給付無關 ※ 編輯: gerychen (123.192.252.227), 02/19/2016 01:05:43
savagy: 再噓,擔心房東未來可能會亂扣錢,所以先違約不付租金。這02/19 01:30
savagy: 真是本末倒置的最佳示範。02/19 01:30
前言說得清清楚楚 如果不合你意你也可以不用參加討論 同前面幾句 如果你是要來教學生的話 你可以自己發一篇文章我再去跟你討論 ※ 編輯: gerychen (123.192.252.227), 02/19/2016 01:42:47
savagy: 未來若真有不合理抵扣押金,承租人得以循法律途徑捍衛自己02/19 01:36
savagy: 的權益。但承租人若積欠租金,出租人也可以追討,白話就是02/19 01:36
savagy: ,押金是押金,租金是租金,承租人不想麻煩循法律途徑,02/19 01:36
savagy: 不代表出租人也怕麻煩,搬這麼多法條,可以直接執行,來這02/19 01:36
savagy: 是想討論還是討拍跨攏某02/19 01:36
savagy: 噓你是因為態度,發文別怕人噓,不是你發篇文就是一言堂,02/19 01:47
savagy: 租金別繳了,看後續會怎麼發展,最好上法院贏官司,再上02/19 01:47
savagy: 來打我的臉02/19 01:47
我從來沒說不能噓喔 而且我噓各位也是因為你們自己的態度 不要來說教謝謝 樓上有幾位針對問題的我們就專業討論 為何就有像是您這樣的老師硬要來上課呢 我也搞不懂,真是莫名其妙阿 ※ 編輯: gerychen (123.192.252.227), 02/19/2016 01:52:45
spmark: 只是懶得查法條貼在這邊給你看而已02/19 09:51
spmark: 有本事去弄間房子租給我,我破壞完,然後你負責修繕02/19 09:51
spmark: 我提壁癌只是針對你錯誤的回覆而回復02/19 09:52
spmark: 公開討論區,你講錯了,別人不能指正嗎?02/19 09:52
spmark: 你可以去開個人版,在那邊取暖就好02/19 09:53
你又來打自己臉阿 另請說明錯誤回覆為何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09:55:31
spmark: 壁癌的部分哪邊錯誤請自己看,我相信99%的人都看得懂02/19 10:02
spmark: 糾正錯誤只是避免有人誤導視聽而已02/19 10:03
你又來打自己臉阿 而且我回覆裡已經打得清清楚楚 民法429.430.437難道要我再複製一次嗎?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0:15:38
spmark: 你如果認為你說的沒錯,就弄間房給人,破壞完由你修02/19 10:19
spmark: 如果心有不甘,請抱著你的法條上法院去主張給法官聽02/19 10:19
你又來打自己臉阿 不要擅自推測我朋友如何使用房子喔! 並且不是我有沒有說錯的問題 是規則就是這樣定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0:21:34
spmark: 相關新聞也夠多了,自己慢慢爬吧02/19 10:21
spmark: 還有,我指正錯誤是避免誤導視聽,不是給外星人看的02/19 10:22
spmark: 沒有人推測你或你朋友如何使用房子,別亂腦補02/19 10:23
你別一直打自己臉,事實是你已經推測了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0:24:29
spmark: 你提出的那幾個規定是,正常情況下房東要負責的部分02/19 10:24
spmark: 要不要補上不正常情況下,房客要負責的法條?02/19 10:24
你別一直打自己臉 所以你正在推測我朋友都會以不正常情況下使用房子 不然為何要一直扯到這裡? 還有別再打自己臉了 說要走了就趕緊走了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0:25:53
spmark: 誰推測?這麼簡單的邏輯都不懂嗎?02/19 10:25
spmark: 壁癌修繕沒有絕對誰負責,這很難懂嗎?回去看你的發文吧02/19 10:26
spmark: 邏輯不懂的話要問,我沒有要跟你討論"你朋友"租處的壁癌02/19 10:27
spmark: 非常同情"你朋友"的房東,租到了這種房客02/19 10:29
其實遇到你這種一直打自己臉的人 我也覺得蠻無奈的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0:30:44
js9150812: 一碼歸一碼吧 他擅闖 你該告,壁癌請專業來判02/19 10:33
js9150812: 還好我租約會寫不能欠一個月以上 不然就違約02/19 10:33
這一點應該不行
js9150812: 直接扣你押金 叫你搬02/19 10:34
※ 編輯: gerychen (117.19.83.183), 02/19/2016 10:37:56
savagy: 再噓,原PO無奈,說人腦補,自己也腦補房東要占便宜... 02/19 13:12
savagy: 人不是一定先想到自己,是原PO只想到自己... 02/19 13:13
我一直是在這前提之下來問事的喔 倒是二位一直亂扯然後互相討拍拍取暖比較惹人厭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3:23:18
savagy: 想談法,就不該設前提,敢情是法院你家開的? 02/19 13:32
我並無在法律面前設前提喔,別腦補 我是在這篇討論設前提 前提就是要押金抵扣租金,是否可行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3:47:17
savagy: 所有人的回應很明顯,不可行 02/19 13:49
savagy: 至於不繳租後續所產生民事上債務的糾紛可以實際操作 02/19 13:51
我有看推文,不是沒看 我針對有討論價值得都有認真討論 只是被你們討拍拍的給洗掉而已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3:52:46
savagy: 我很期待您上來分享法院判決的結果 02/19 13:53
savagy: 討拍拍的是誰應該很明顯,我就是噓你的態度 02/19 13:53
我知道很明顯阿,不就是幾位S開頭 還有說到態度問題如果你自己往上翻看完 再來跟我說態度問題吧 我直接幫你找吧 → spmark: 你這麼愛搬法條,為什麼不告房東私闖民宅? 02/18 10:49 → spmark: 你的標題問爽的嗎?都決定要做了就去做吧 02/18 11:28 我針對問題討論好好的,某人突然腦羞開始使用挑釁字眼 現在你幫他說態度?不會太好笑嗎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3:59:29
savagy: 我已經看完了,噓你態度 02/19 13:58
跟二位已經沒有任何討論價值了 不會再針對二位推文多做回覆 ※ 編輯: gerychen (220.128.135.103), 02/19/2016 14:01:15
savagy: 在您的前提下本篇文章本就無討論的價值,我純噓您回文態度 02/19 14:04
savagy: 腦羞?惱羞?何謂討論可行性?有人的國文老師要哭哭了 02/19 14:27
spmark: 10:49那推文哪邊挑釁了? 02/19 17:16
spmark: 房東擅闖、你又愛搬法條,為啥不去告?我是認真問的 02/19 17:16
spmark: 我覺得你根本是被10:57那個推文刺激到了,哈哈 02/19 17:17
spmark: 吃虧不走法律途徑是你家的事情 02/19 17:18
spmark: 但不走法律途徑、卻決定用不可行的方式幹的,是你 02/19 17:19
spmark: 既然都決定怎做了,問可不可行有甚麼意義? 02/19 17:20
spmark: 不是問爽的?那就是問心酸的了?根本討拍文無誤 02/19 17:22
lostnorth: 原 po 態度 02/19 17:46
wujiarong: 我覺得就拖欠租金吧,反正出事也是”你朋友”的事 02/19 20:11
motiontech: 還好我平常有燒香才不會遇到這種心態可議的租客 02/19 22:43
LilyHsu: 其實我不太懂原po跟推文爭個輸贏的想法,重點是跟房東的 02/19 23:55
LilyHsu: 後續吧,你在這邊爭贏了有什麼影響嗎…… 02/19 23:55
savagy: 可能以為爭贏了上法院也會贏... 02/20 01:55
spmark: 他po這文根本沒意義阿,都決定怎做了,何必問可不可行 02/20 12:50
spmark: 愛搬法條又說不願意走法律途徑,那搬法條幹嘛? 02/20 12:51
spmark: 意圖故意欠租、卻又愛搬法條,不是很矛盾嗎? 02/20 12:52
spmark: 難道欠租不違法嗎?只是換房東搬法條來追討而已 02/20 12:53
spmark: 在外國,即使是這種小小的不良紀錄,都會被重視 02/20 12:53
spmark: 每個人的人品值多少錢,是自己決定的 02/20 12:55
ccnoire: 押金不是房租 身為房東 我不會接受 02/20 18:12
guani: 這... 02/20 20:45
pickmeup: 推Lilyhsu,與其在這爭輸贏,不如請你朋友直接發簡訊給 02/20 22:39
pickmeup: 房東算了 02/20 22:39
aeiecaeiec: 這麼愛搬法條不會去法律板問喔 而且在這爭贏有屁用逆 02/22 20:55
aeiecaeiec: 被告上法院你要說是租屋板板友跟你說OK的? 02/22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