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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無法忍受室友生活習慣的緣故要提前解約, 合約有註明解約要在一個月前通知並繳一個月的違約金, 而當初押金是繳兩個月, http://www.tmm.org.tw/pub/rent_041.htm 依照崔媽媽基金會這一篇, 如果我現在2月底提出要馬上搬離, 是否可主張用押金抵3月的租金跟違約金, 而無需在額外付錢? 現在房東要求3月份我還是要先付租金, 等3月底再退我一個月押金, 房東這樣說法有道理嗎? (現在已搬離目前租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58.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56737471.A.72F.html
Workforme: 押金不能底租金 02/29 18:28
fashionjack: 押金若超過兩個月,超過的部分可以,你的情形不可以. 03/01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