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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期當初都是從5號開始算的 2/22就有跟現在的房東說會搬出 因為昨天才找到新房子 立刻傳訊息告知11號要搬走 (選11號是跟新房東折中協商談妥的) 今天才傳訊息告知我退房以半個月計算 也就是20號搬走即可(之前都沒提) 但因為現在房東電費一度5元計算 搬家公司也講好了 我就還是想11號搬 但以房租5300/月 / 30天 = 176.66元/天 . 176.66 x 9天(12~20號) = 1589.94元 (也是不小筆的辛苦錢阿) 租房契約書當初一年後過期了也沒重簽 契約裡也沒提出 有想過這期間上網徵看看有沒有背包客想租 但可能又衍生另外的風險及麻煩 房東這樣我可以怎麼跟他說呢?還是就作罷?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26.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57353117.A.2F0.html
spmark: 只算半個月算佛心了 03/07 22:39
spmark: 不然想不扣押金的話,是4/4搬走,3/5一樣要付房租 03/07 22:40
mimily0504: 日租計價請找旅館 契約過期沒重簽叫不定期契約 可 03/08 01:24
mimily0504: google 契約沒寫 法律有規定的就照法律 03/08 01:25
ghjkl2222424: 租金都是以月計價,用半個月算是佛心的了 03/08 10:05
fashionjack: 半個月很不錯了. 03/08 10:41
minihouse: 如果你們當初也沒說定要何時搬,而且文中看來房東也沒有 03/08 12:01
minihouse: 要扣押金?那我覺得你房東對你很不錯了,這筆小錢就算啦 03/08 12:01
iammino: 了解了 謝謝你們的回覆 03/08 19:59
※ 編輯: iammino (1.175.38.175), 03/08/2016 20:02:02 ※ 編輯: iammino (1.175.38.175), 03/08/2016 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