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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朋友最近租了一間套房還沒入住 一開始在租屋網上房東有註明租金包水費 網路與第四台費用,後來簽約後房東反悔 想讓朋友自己出,契約上沒寫明租金有沒有包 水費、網路、第四台費用 但有拍下租屋網說租金有包含上述費用的照片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是誰有利呢? 有沒有法條可以拿出來壓房東?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14.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60509753.A.F76.html
sichi: 租屋廣告有寫就算有 網站照片跟網頁要保存好 04/13 09:18
spmark: 推樓上,廣告文視為租約一部份喔 04/13 12:01
bear1991: 感謝兩位大大回文,不曉得有沒有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呢? 04/13 14:17
bear1991: 或者有沒有關鍵字可以搜尋,謝謝你們! 04/13 14:17
自回一下,民法347、360、435 ※ 編輯: bear1991 (123.195.34.78), 04/13/2016 21:07:25
gardenless20: 學到一招..感謝 04/13 23:47
dodonpachi: 我也學到了 租屋廣告要留畫面啊.... 04/15 23:41
dt84812dt: 那請問租屋條件寫可養寵物,但備註不行呢? 04/16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