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sakimisaki: 買賣不破租屋契約 你可以照你的住完 05/26 20:26
→ sichi: 可要求 且照理說是應該 有的人會說只能一個月 但個人以 05/26 20:50
→ sichi: 為可比照押金要求2個月 若不給你繼續住 他反而麻煩 05/26 20:50
→ sichi: 但如果真的有人還是跟他買 你就要注意租約押金等的轉換 05/26 20:50
→ sichi: 重新簽約 而是押金可別被原房東拿走 原租約上應該是直接 05/26 20:51
→ sichi: 加註所有房東權利義務皆轉為新房東某某某承接之類 05/26 20:52
→ sichi: 恩 上上行最前面漏字 "不是"重新簽約 05/26 20:52
推 spmark: 你可以繼續住,如果協議要搬,房東要賠你錢 05/27 01:36
推 shinedream: 不管有沒有賠錢,找到房子卻遇到這種的好衰,真心覺得 05/27 02:26
→ shinedream: 搬家好累... 05/27 02:26
推 skylin: 看當初合約內容,白紙黑字賴不掉,通常是要罰一~二個月租 05/27 08:40
→ skylin: 金,而押金是本來就要退的,別讓自己權利睡覺囉 05/27 08:40
→ pajero: 不理他,租約未到期沒人可以趕走你 05/27 11:39
推 asd9: 這種是不是在簽約時要註明在合約裏較好,免得真的發生,房東 05/27 23:44
→ asd9: 也不願賠錢 05/27 23:44
推 k301520: 不好意思,藉標題問一下,如果在合約上有一條寫:房東如 05/28 00:56
→ k301520: 將房屋轉讓他人,在租期及租金不變的原則下承租人應配合 05/28 00:56
→ k301520: 重新簽約,這規定是正常的嗎?是否會有承租人權益受損的 05/28 00:56
→ k301520: 問題?(例如之前的押金收不回來或是重新簽約的新房東提 05/28 00:56
→ k301520: 高租金等問題) 05/28 00:56
推 rrowl: 事實上.能和新屋主重新簽約是對房客比較有利的要求.因為不 05/28 19:00
→ rrowl: 會發生事後新房東把一切的責任都推給舊房東的問題.所以如果 05/28 19:00
→ rrowl: 我是房客.在租期及租金不變的原則下.而且新租約也沒任何不 05/28 19:01
→ rrowl: 利自己的條約.我會願意和新房東重簽一次租約.順便確認押金 05/28 19:02
→ rrowl: 未來搬走時該找誰來拿.. 05/28 19:02
推 k301520: 謝謝樓上r大回覆,但如果新房東的新合約有不利承租人的地 05/28 19:50
→ k301520: 方(例如水電漲價了),倘若承租人因此打算不簽約續租, 05/28 19:50
→ k301520: 這樣是否就代表違約了??(與舊房東租期未到期下),因 05/28 19:50
→ k301520: 為爬文有說「買賣不破租賃」,但感覺條約上出現「出租人 05/28 19:50
→ k301520: 轉讓房屋與他人時,在租金及租期不變的原則下,承租人應 05/28 19:50
→ k301520: 配合重新簽約」,就打破「買賣不破租賃」了,不知是否理 05/28 19:50
→ k301520: 解有錯?? 05/28 19:50
推 rrowl: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不可變的.旦你因為違約而租約中止是另一 05/28 21:05
→ rrowl: 回事.畢竟租約存在的前題之一是.房客和房東雙方都沒人違約 05/28 21:06
→ rrowl: 不過就租約的原則.你可以要求新房東依舊合約來走.只是把房 05/28 21:07
→ rrowl: 東的名字換的人而已.我個人也比較接受這方式.畢竟比較公平 05/28 21:08
推 k301520: 感謝樓上r大回覆,只是當條約出現「出租人讓與房屋給他人 05/28 22:07
→ k301520: 時,在租金及租期不變的原則下,承租人應重新簽約」這不 05/28 22:07
→ k301520: 就表示無法按舊條約走了,需照新房東的新條約遊戲規則走 05/28 22:07
→ k301520: ?(跟新房東要求依照舊合約走也無效,因為他利用這條約 05/28 22:07
→ k301520: 來推翻你的「買賣不破租賃」) 05/28 22:07
推 rrowl: 我會建議你..那你不要簽約就不用煩惱這問題了.換一家租就好 05/31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