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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一下 我的房租七月中到期 這幾天有提早跟仲介講沒有要續租 可是他說到時候點交完房東才會把押金用匯的給我 或是房東提早給他才給當場給我 這是我第一次跟仲介租 之前跟房東都是當場還的 請問這樣可以跟他說如果不還可以不交還鑰匙嗎? 因為我當初簽約是A仲介的名字 之後不知道為什麼變成B仲介在處理 從頭到尾都沒看過房東 也不知道電話 只知道他的銀行帳號 冬天時熱水器壞掉也拖很久才叫人修 爬文後現在蠻怕會有什麼意外或是點交完才說有什麼壞的在扣錢或清潔費之類的 而且電也是先用儲值的 也要把剩餘的電費退還 請問各位這樣可以要求當場拿押金+電費嗎? 或是要求房東出門當場點交完給錢? 又或是有什麼保障的方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227.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65226490.A.F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