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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簽了一間還不錯的套房 是由假屋主(收佣)在591刊登 實際簽約時是三方(屋主房仲我)都在 合約為屋主自列條文 簽約內容為6/1開始 但實際收租起為6/10 因為房仲刊登時寫可寵 看屋時也說周遭有人養 但到簽約當天看到條文有寫不可養寵 在房仲暗示說沒差的情況下就簽了 現在回想感覺有點被挖洞跳 如果之後有人檢舉養寵 應該是只能照合約走 這樣房仲又可以重新招租賺抽佣 所以想問租屋契約是否有機會在不扣租壓金的情況下解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1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65265820.A.41D.html
sichi: 沒什麼機會 但可以沒有X日審約 既然沒差就改成可養等等 06/07 11:08
sichi: 看能不能改合約 改的部份記得三方都要再蓋章 06/07 11:08
ABCmart: 刊登網頁截圖下來 再跟房仲確認(line或訊息) 06/07 12:25
pajero: 寵物是看合約有無寫明,嘴巴講的不算 06/07 13:13
bjackal: 瞭解 感謝大家回覆 其實知道自己站不住腳 再想想要怎 06/07 13:25
bjackal: 麼處理 06/07 13:25
toymonster: 可找看看有沒有人要租或是跟房東講看看~還是有好房東 06/07 14:58
toymonster: 的!(我成功過) 06/07 14:58
shinedream: 房東怕麻煩,真正的好房東不多 06/07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