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77228 (亨利)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租屋設備修繕問題。
時間Tue Jul 19 18:59:23 2016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有違反版規再麻煩告知,謝謝。
==========正文開始==========
我去年在網路上找到一間套房,
是物業管理公司出租的,
看屋後也簽約了,
網路上房租是顯示每月4800,
看屋時才發現要另外繳公電費、水費、網路費、第四台等設施費300,
這樣是算承租房間以及網路第四台等設施嗎?
還是說網路第四台是算附贈的?
因為最近有一些問題,
譬如房間外走廊燈壞了,屬於公用設施,
於是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卻說他只盡告知義務跟房東說,
結果整整兩個月都沒修理。
還有網路也不通幾個星期了,
通知管理人也是說他們不負責修繕,
只盡告知義務,會通知房東請房東處理,
但跟我簽約的是物業管理公司不是房東,
我甚至連房東是誰都沒看過,
更沒有房東聯絡方式,
而物業公司只會擺爛。
合約上有一條:
租賃物漏雨,自然損壞及天災或其他非歸責於乙方之意外災害。
所致之損壞,由甲方負責。
甲方是物業公司,乙方是我。
如果網路等設備也算是租賃物,
我應該有權利叫甲方負責修繕吧?
他們應該不能用「會告知房東」的理由搪塞我吧?
還是說租賃物只限房屋本身,
不包含其他設施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49.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68925966.A.7B2.html
→ TsukinoUsagi: 哪間物業公司爆一下免得再有人受害 07/20 11:04
推 petts: 我的經驗,除非是房東自己隔間套房,就可以分享網路第四台 07/20 13:23
→ petts: ,一般獨立套房有門牌,就自己付費 07/20 13:23
→ henry77228: 我在高雄,對方全名:全方位物業管理公司。 房間沒獨 07/20 13:27
→ henry77228: 立門牌。 07/20 13:27
→ kari0623: 跟物業公司說 ,再不維修妳不想住了 ,因為合約上網路是 07/21 15:44
→ kari0623: 有包含在內的 ,請他聯繫該負責的人, 限期改善,不然你 07/21 15:44
→ kari0623: 怎麼知道他是不是有去講,真的遇事都不處理只要收錢, 07/21 15:44
→ kari0623: 看一下合約,如果賠一個月可以走人,我是會離開的。 07/21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