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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故事是這樣的 去年我跟房東104.11.13簽約半年到今年105.5.12止 但是今年5/3-7/22有中途至外地受訓 原本租的房屋有繼續半價的價格繳房租 所以房間是有保留的 但是房東跟我說 因為受訓期間的房租的錢有半價 後面必須還是要簽約半年到明年(106年)的1月 前面的104.11.13-105.5.12半年有簽合約書 但是後面的房東自己說簽約的今年7月到明年1月只有用line說,沒有正式簽合約書 後面的半年是算不定期契約嗎? 另外今年10月底我就要搬離開租屋處,剛有打給房東問,但她很不耐煩回我在忙 若她以我提前解約,扣我2個月的押金這樣合理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26.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75822018.A.17D.html ※ 編輯: eileen251 (114.35.126.168), 10/07/2016 14:34:40
PVZVT: 老實說,為何什麼受訓之類的,房子可以半價? 站在房東立場10/07 16:06
PVZVT: ,房子就已經租出去,沒辦法其他用途了10/07 16:06
那時有和房東商量過,房東願意給我半價的房租,因為那段期間我都沒住在租屋處 ※ 編輯: eileen251 (114.35.126.168), 10/07/2016 18:03:37
Nanoha: 印像中租約是不要式契約 雙方意思表式相同即生效 10/07 19:30
Nanoha: 例外是超過一年才需要以書面定之,不然視為不定期租賃 10/07 19:30
Nanoha: 你可以生活法律版問看看 10/07 19:31
guani: 房東是好人~ 10/07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