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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問各位有沒有遇過以下情形 也許這類問題已經很多人討論, 但是我不知道關鍵字, 不知道怎麼找到以前類似的討論串 如果這是蠢問題, 請各位PTT資深前輩別罵我罵太兇 lol 我現在準備搬到新的租屋處, 還沒住進來, 但是之前房東提供的家具(床墊)霉味很重, 連別的房間都可以聞到 之前看房子時並沒有發現這點 (當時感冒了聞不到) 因此建議房東, 這家具應該拿去回收不能用了, 房東不甘願 but 還是允許了 (它不想花錢+怕麻煩) (有簡訊作為證明) 我想問的是, 一般租屋契約都會規定, 房客在搬走之前應該把房屋"恢復原狀", 否則一些費用/損失會從押金扣除 但是如果住的過程中 像我這樣的例子, 家具不能用了拿去回收 會不會日後搬走時 , 房東因為這件事情反咬我一口 then 沒收租金 ? (防人之心不可無, 尤其是我覺得他不誠實....題外話, but 租屋環境不錯就是了) 如果會, 那麼請問當初簽的房租契約, 房客是否可以自行加條款 then 雙方簽字 ? e.g. 說明哪些家具已經不能用/回收, 之後我沒有義務承擔這些家具費用 我有看過租屋& 家具使用/維修相關法律, but 我無法一次吸收所有東西, 只想確認怎麼做比較能保障自己權益 請見諒 -- No time to pr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66.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79882426.A.AF8.html
s221080: 其實租屋房東才是本體啊!原則上是互信,但從文章內容來 11/23 18:19
s221080: 看,這基礎應該不太存在,所以就回歸契約精神,你說的事 11/23 18:19
s221080: 情是可能發生的,所以你還是將白紙黑字的東西都寫清楚, 11/23 18:19
s221080: 雙方簽字畫押,以免事後爭議。 11/23 18:19
spmark: 房東允許你拿去回收丟掉,他同意的部分就可以不用還原 11/25 02:18
spmark: 簡訊有留著就可以了 11/25 02:19
yesnogod: 善用line 連絡 有紀錄的效果 簡訊有可能被掉 宣稱沒看到 11/26 07:58
yesnogod: line 已讀 賴的嗎? 11/26 07:58
GOOGLEISGOD: but. then...........看的好累 01/01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