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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一間房子很喜歡然後也跟房東先簽約了 約好禮拜五要去法院公證租約 租約上的金額也已經寫上去 兩方有簽名 但今天房東傳訊息給我說 他忘記補充保費要加上去房租 因為我們簽約前有跟他說, 我們會報稅, 他也說OK 這樣一個月還要再多500多元 因為約還沒到法院公證 想問這樣房東是否可以再改租金 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48.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84645474.A.BF9.html
mimily0504: .....先簽約才公證喔, 約法院簽約公證雙方都比較有保 01/17 19:47
mimily0504: 障吧 01/17 19:47
sichi: 要不要改約是你們雙方協議 基本上已簽名可不同意 但能否 01/18 10:11
sichi: 續租 租金會是多少 就不知道了 法律上房東不可轉嫁稅金 01/18 10:12
hitdog: 我來自回自己文, 後來在衛生福利部的網站上面查到 01/19 23:59
hitdog: 只有租給公司、企業、機關的租金才需要被課補充保費 01/19 23:59
hitdog: 我們是算個人, 應該是不會讓房東課到補充保費, 如果理解 01/20 00:00
hitdog: 有誤的話請網友更正 01/20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