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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承租套房契約內(電不包其餘皆包), 直到最近處理的研究題型,需要友人相助, 因為兩人下班都在九點後就約在我承租套房內, 結束時都接近半夜12~1點,友人就直接在我這過夜, 因為有管理員,出入要登記,一個月約12天左右。 房東發現時有口頭告知,訪客數3~8次內五百、8次以上加收一千 因為第一次承租套房,當下也沒反駁,只覺得不怎麼合理 直到最近租約到期,被告知一個月要加扣一千元費用 就重押金兩個月中扣除。 當下趕時間就想說賠錢了事吧,畢竟洗手如廁之類有用到水 不是要討回,只是想知道這樣算合理嗎 合約書並沒有明載房客次數、多住一人會加收相關規定.. 口頭需理會嗎? 還是各個房東皆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2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89456092.A.02B.html ※ 編輯: foryoutt (182.234.21.91), 03/14/2017 09:51:23
flyaway1030: 不合理但是如果多一個人住一整個月,房東可要求增收 03/14 09:50
flyaway1030: 水電費用,如果單單進出,我覺得完全不合理。 03/14 09:50
TennisC: 使用者付費,但感覺有點貴,可能嚇阻不要帶人去住吧...類 03/14 10:19
TennisC: 似停車一天一千元的概念 03/14 10:19
misyangel: 有經常過夜的話,覺得合理。但應該寫在合約裡 03/14 10:37
yesnogod: 不合理 可是你自己要接受怪誰? 03/14 11:54
spmark: 雙方同意就好了,合理 03/14 13:52
spmark: 你朋友去睡旅館的話,一個晚上幾百塊也跑不掉 03/14 13:53
sichi: 一開始沒約定的話 可討論 畢竟他不是長住 作息跟你也一 03/14 14:23
sichi: 樣 並不像一般多住一個人的情形 費用多少就雙方合意 03/14 14:25
sichi: 確實出去睡會花更多 但他也能回家睡 對吧 03/14 14:25
sichi: 以我個人來看 多了 沒必要特意增要費用 03/14 14:26
a091316104: QK概念? 03/14 15:29
flyaway1030: 依法不合理,租約成立時候,房客擁有房間的使用權, 03/14 18:32
flyaway1030: 如何使用承租人的權利。 03/14 18:32
flyaway1030: 除非營利或者轉租行為。他才能有增收的權益。 03/14 18:32
flyaway1030: 既然此份合約沒有記載表明,那也沒有增收之權益。 03/14 18:32
flyaway1030: 如果有適用於民法153條。 03/14 18:32
flyaway1030: 還有不要拿旅館,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在比較一個入住有 03/14 18:32
flyaway1030: 金錢收益,一個是沒有怎麼有辦法這樣牽扯。 03/14 18:32
GOOGLEISGOD: 可能嚇阻不要帶人去住吧...+1 替其它女房客著想,想 03/14 18:32
GOOGLEISGOD: 單純點 03/14 18:32
ddavinci: 我覺得還不錯啊,有來才收費,有些情侶不會每天黏緊緊, 03/14 19:25
ddavinci: 就蠻方便的 03/14 19:25
mimily0504: https://tinyurl.com/zogo4st 來12次,扣1000元, 一次 03/14 21:25
mimily0504: 收80元雜資費, 不然不要留宿, 或是租不包其他費用的 03/14 21:27
mimily0504: 旅館也一樣不能夾帶人進去喔 03/14 21:27
maye: 覺得不合理,承租期間本來就房客權益,還好我們這邊情侶一起 03/14 21:32
maye: 住,帶朋友來都沒關係,不要干擾到其他房客就行 03/14 21:32
flyaway1030: 某I'd那是因為他當初有口頭承諾一人入住好嗎。。。。 03/14 23:45
flyaway1030: 口頭也算契約 03/14 23:45
flyaway1030: 這完全是要看當初的契約簽訂,跟旅館一點也不一樣好 03/14 23:46
flyaway1030: 嗎?請散播正確觀念。。 03/14 23:46
mimily0504: 旅館有分人數的房型,多帶人就是多付, 租屋契約一個人 03/15 00:52
mimily0504: 簽約, 包你雜費,但沒簽約的訪客雜費可就不包了. 03/15 00:53
mimily0504: 散播正確觀念, 使用者付費啊 03/15 00:54
flyaway1030: 我講述的是合約範圍跟你提的根本事件完全不一樣 03/15 01:58
flyaway1030: 原po並無在合約內有告知好嗎?請不要那不一樣的東西 03/15 02:01
flyaway1030: 相較好嗎?不同的東西也適用不同法條。 03/15 02:01
mimily0504: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 或一 03/15 04:42
mimily0504: 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 03/15 04:42
mimily0504: 屋" 大部分的租屋都會有這條. 03/15 04:43
mimily0504: 訪客也可以選擇不過夜, 留宿1/3個月以上還不算出借嗎? 03/15 04:47
mimily0504: 你強調金前收益和房屋的使用, 但是包雜費的對象是 03/15 04:50
mimily0504: 簽約的房客並不是房客的朋友, 來訪次數偏高且留宿, 03/15 04:50
mimily0504: 房東為什麼不能收取費用? 03/15 04:51
flyaway1030: 房客有使用權利,既然這個合約沒有寫到,房東本就不 03/15 08:24
flyaway1030: 可限制,如有提到,你的案例是該女已保證一人入住, 03/15 08:24
flyaway1030: 這位原po完全不一樣,拜託你看清楚。 03/15 08:24
flyaway1030: 按照原po轉述請你按照水費收價,並且每天去計算,然 03/15 08:46
flyaway1030: 後在把合約翻出來。而且你也自己說了大部分,就單單 03/15 08:46
flyaway1030: 針對該情況,依法律,我也不懂你扯旅館用意。 03/15 08:46
spmark: 紅明顯,看起來加收費用並沒有雙方同意 XD 03/16 12:52
spmark: 推回來 :p 這樣就不應該扣錢.... 03/16 12:54
xx90185: 合理阿 03/16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