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OGLEISGOD: 使用者付費正常 03/16 09:32
推 flyaway1030: 你說的是雜費一天80哦 ?一個月收到2400?那好啦請問 03/16 10:00
→ flyaway1030: 這2400你有申請報稅金嗎?咦咦咦人家律師表示200-500 03/16 10:00
→ flyaway1030: 一個月合理,你一個月加收到2400??,你拿旅館比較 03/16 10:00
你自己回去看原文
3-8次收500元
8次以上收1000元
換言之留宿30天, 屬於8次以上, 一樣是1000元,
哪有一個月2400元?
→ flyaway1030: 租約??只會擷取自己想給大家看到的,上一篇原po未 03/16 10:00
→ flyaway1030: 滿一個月1000元被收取,再者未註明他也沒說合約有寫 03/16 10:00
→ flyaway1030: ,你又要說他沒拿出來怎麼知道,那你不也一樣直指人 03/16 10:00
→ flyaway1030: 家有寫此條例??我也從沒指過他有寫哦。 03/16 10:00
→ flyaway1030: 你舉的案件一個是事先告知不得多人居住,跟一個事先 03/16 10:00
→ flyaway1030: 未告知相比能比較嗎? 03/16 10:00
已經講過了又不是承租人使用的雜費,
那承租人為何不事先告知可能有人會留宿?
很多消費都有針對多帶人多收錢的,
旅館就是其中之一.
→ flyaway1030: 為何不能針對此情境呢?從頭都說不要拿不一樣的合約 03/16 10:00
→ flyaway1030: 比較,一個有口頭告知合約締結,一個轉述全沒有,再 03/16 10:00
→ flyaway1030: 者包含水費雜費之項需明註一個月水費收取多少而以比 03/16 10:00
→ flyaway1030: 例,按照你述說的。我實在不懂怎麼那麼多人喜歡拿不 03/16 10:00
→ flyaway1030: 同的契約來當作一律的律定,你舉例會被告他還有很多 03/16 10:00
→ flyaway1030: 其他作為也包含了他們事先告知的,來運用此案例不是 03/16 10:00
→ flyaway1030: 散播錯誤觀念??一事規一事。 03/16 10:00
→ flyaway1030: 不一樣的東西能比較旅館,我也是醉了,既然你這麼愛 03/16 10:13
→ flyaway1030: 說,那房東繳交的稅率怎麼不一併比較辦理呢? 03/16 10:13
推 TennisC: 原文有說明"當初承租套房契約內(電不包其餘皆包)" ,又 03/16 10:33
→ TennisC: 房東口頭告知訪客依次數收費,就客觀理解房東不歡迎非租 03/16 10:33
→ TennisC: 客進入,所以訂了那麼高的收費,價位肯定不合理,但就像 03/16 10:33
→ TennisC: 禁止外車停車的停車場,不也都訂一小時五百的天價,主要 03/16 10:33
→ TennisC: 目的就是希望進出單純,原po也無表達意見並承租,就代表 03/16 10:33
→ TennisC: 他接受規矩啊... 03/16 10:33
推 flyaway1030: 拜託你去看清楚好嗎,後面加收的東西是發生在承租過 03/16 10:42
→ flyaway1030: 後,事件有發生前後順序。 03/16 10:42
→ flyaway1030: 他只是問合理不合理,我不解的事情臺灣人喜歡拿不同 03/16 10:48
→ flyaway1030: 事情比較,比如這位該ID拿出的舉例為,承租前以告知 03/16 10:48
合不合理不就舉給你看了嗎?
新聞有一昧只講使用權, 對水電雜費視而不見的嗎?
是你一直跳針房客有使用權, 不願意針對使用者的雜費付費的吧?
→ flyaway1030: 跟該原原po情況不同,這是一點。再者我從來都不認同 03/16 10:48
→ flyaway1030: 拿旅館來比較租約是散播正確觀念好嗎?請問如果是這 03/16 10:48
→ flyaway1030: 樣房東跟你說因為外面旅館是這樣加收我也要比價辦理 03/16 10:48
→ flyaway1030: ,那請問房東跟旅館繳交的稅制不一樣,請問房東要不 03/16 10:48
→ flyaway1030: 要繳納一樣的稅制,從頭到尾的推文我都說不要拿不一 03/16 10:48
→ flyaway1030: 樣的事件以及合約比較。再者你說的那個高價收取又跟 03/16 10:48
→ flyaway1030: 這個原po貼出的新聞說一個月200-500價錢合理又完全不 03/16 10:48
那是你覺得合理
新聞中並沒有提到水電的使用範圍,
租屋很多狀況不同, 一概而論才齊頭式公平
舉這篇新聞只是在說明使用權和酌收水電費的問題
畢竟人家房東從頭到尾沒有不讓承租人使用他的承租範圍
只是針對訪客酌收水電費
我才希望你就事論事不要再扯什麼使用權了
→ flyaway1030: 一樣。不同事情不同契約請用不同的東西比較,不然臺 03/16 10:48
→ flyaway1030: 灣以後的法律都一律由這個ID說了算啊!不是旅館租約 03/16 10:48
→ flyaway1030: 一樣嗎?以後臺灣不論做了什麼事情都唯一死刑啊!因 03/16 10:48
→ flyaway1030: 為照他邏輯一樣啊。 03/16 10:48
→ flyaway1030: 承租是指你決定跟他租屋,時間順序搞懂啊,不要像他 03/16 10:52
→ flyaway1030: 擷取幾個自己想說的,承租前無表達不可帶房客過夜要 03/16 10:52
→ flyaway1030: 加收金額,原原po承租,之後帶同學回家研究而時間過 03/16 10:52
→ flyaway1030: 晚過夜,後來才有房東的口頭告知,上來詢問這樣收費 03/16 10:52
→ flyaway1030: 是否有無合理。你搞懂順序了嗎?他只是要問覺得這樣 03/16 10:52
→ flyaway1030: 房東收取費用合理不合理,那他答應是原原po答應,但 03/16 10:52
→ flyaway1030: 是他來詢問啊。就依他事論他想問的事很難嗎? 03/16 10:52
推 TennisC: 呃,很簡單啊...那就要看房東告知他收費規矩後,他是不是 03/16 10:57
→ TennisC: 有帶8次啊,我是覺得他當下沒表達意見,要嘛就認為不合理 03/16 10:57
→ TennisC: 不要帶人,要嘛就付錢 03/16 10:57
→ TennisC: 但我是覺得這種包了水然後限制東限制西的很煩,我寧願全 03/16 10:58
→ TennisC: 部自己出,房東不要管那麼多 03/16 10:58
推 flyaway1030: 所以我表示的是就他問的東西回答,跟他後續答應我沒 03/16 11:05
→ flyaway1030: 意見,他只是問說沒有合約寫到這樣加收費用是否合理 03/16 11:05
→ flyaway1030: 不是嗎?然後我不懂一大堆人扯旅館跟扯不同租約,還 03/16 11:05
→ flyaway1030: 要說別人不食人間煙火的房客的人啊!只有覺得都給你 03/16 11:05
→ flyaway1030: 說了好了。 03/16 11:05
推 TennisC: 所以我的回答是"原波沒反對且帶人,所以收費合理,但加收 03/16 11:09
→ TennisC: 價格偏貴" 03/16 11:09
推 flyaway1030: 我針對的是他提出事前沒有告知後續口頭說要收費此事 03/16 11:24
→ flyaway1030: 。前面有些不是說你 03/16 11:24
→ flyaway1030: 合約書並沒有明載房客次數、多住一人會加收相關規定. 03/16 11:26
→ flyaway1030: . 03/16 11:26
→ flyaway1030: 口頭需理會嗎? 03/16 11:26
→ flyaway1030: 他的問題是這個 03/16 11:26
推 TennisC: 一樣啊,口頭不理會不就等於耍賴了= = 口頭也算承諾吧, 03/16 11:31
→ TennisC: 只是難以舉證而已,但他自己都說出來了...所以我覺得答案 03/16 11:31
→ TennisC: 還是一樣 03/16 11:31
推 flyaway1030: 你聽不懂嗎?合約書並沒有明載房客次數、多住一人會 03/16 11:34
→ flyaway1030: 加收相關規定..口頭需理會嗎? 他的原意是如果這樣口 03/16 11:34
→ flyaway1030: 頭告知就直接成立契約嗎?需要理會嗎? 03/16 11:34
→ flyaway1030: 他是問這個,如果他反對房東也不能依照口頭告知金額 03/16 11:34
→ flyaway1030: 收取費用這都要另外談。 03/16 11:34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89.79), 03/16/2017 11:48:02
推 TennisC: 原波是問合不合理,不是合不合法,你不用一直懷疑別人懂 03/16 11:47
→ TennisC: 不懂= = 03/16 11:47
推 flyaway1030: 所以我從面一開始就回答了依法依法好嗎?你自己一開 03/16 11:50
→ flyaway1030: 始搞錯順序,又誤解他要問的問題。 03/16 11:50
→ flyaway1030: 一開始我也回了不合理,但是可以增收水電費 03/16 11:51
推 TennisC: 我是回答原波的問題啊,而且我搞錯的順序也沒影響答案啊 03/16 11:51
推 flyaway1030: 後面討論的是法律就跟你要講的東西又不一樣了好嗎 03/16 11:54
推 TennisC: 你一下說要就原波的問題,一下又跑去討論法律,然後一直 03/16 11:55
→ TennisC: 說別人搞不懂 03/16 11:55
噓 flyaway1030: 你說的是一天80元你自己述說的哦,搭配你打的範例一 03/16 11:56
→ flyaway1030: 個月,不是2400? 03/16 11:56
你這才是斷章取義的代表, 留著給人笑吧
→ flyaway1030: 你確實不懂啊!我都說了這邊討論法律問題,那邊一開 03/16 11:57
→ flyaway1030: 始我也說了增收可以,你不知道時間在順序講述本來就 03/16 11:57
→ flyaway1030: 又不一樣結果嗎? 03/16 11:57
推 TennisC: 我錯了...我怎麼會跟一個連id都分不清楚的人討論事情... 03/16 12:00
噓 flyaway1030: 我才錯了把你自己不就事論事的 03/16 12:01
噓 flyaway1030: 又來了單扯旅館,不是跟你說過了旅館旅館租約為租約 03/16 12:09
→ flyaway1030: ,到底哪裡我沒有說不能收取水電費了?回文第一句就 03/16 12:09
→ flyaway1030: 說可以收取,你也滿厲害只會擷取自己想要資訊不是嗎 03/16 12:09
→ flyaway1030: ? 03/16 12:09
推 flyaway1030: 不合理但是如果多一個人住一整個月,房東可要求增收 03/14 09:50
→ flyaway1030: 水電費用,如果單單進出,我覺得完全不合理。 03/14 09:50
原文就寫留宿, 你在進出才文不對題好嗎?
阿你可以讓人留宿一個月, 人家房東3次以上就要收費
難道租屋的規定還要跟著你的規定走嗎?
推 TennisC: 我不太懂你在回誰XD 03/16 12:14
→ TennisC: 你分的出t跟m嗎 03/16 12:14
噓 flyaway1030: 你當然可以不用分的懂,反正你論述事情可以不用在乎 03/16 12:18
→ flyaway1030: 過程順序,我跟講述我也是暈了,你你把事情講述成他 03/16 12:18
→ flyaway1030: 知道會有人過夜會收取費用而承租了。 03/16 12:18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89.79), 03/16/2017 12:29:15
噓 flyaway1030: 回原po租屋很多情況不一樣要齊頭式而論之?你這邏輯 03/16 12:26
→ flyaway1030: 真不能接受?某位媳婦因為不堪公公長期性侵而判決不 03/16 12:26
→ flyaway1030: 一樣。台大殺女友求處刑期不一樣,就是因為狀況不一 03/16 12:26
→ flyaway1030: 樣,結果才會不一樣,就跟你要拿旅館舉租約一樣我也 03/16 12:26
→ flyaway1030: 不解,你舉例的那位在承租前已經告知不得多住人,跟 03/16 12:26
→ flyaway1030: 這位完全不一樣。 03/16 12:26
噓 flyaway1030: 好啊我斷章那一段我沒看清楚啊!拿A情況套在B身上我 03/16 12:31
→ flyaway1030: 也是暈了。再者你自己貼的新聞200-500,你說1000?! 03/16 12:31
→ flyaway1030: 笑死人了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房東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嘛? 03/16 12:32
→ flyaway1030: 他們自己私下怎麼談的我就無所謂了 03/16 12:32
推 flyaway1030: 依法不合理,租約成立時候,房客擁有房間的使用權, 03/14 18:32
→ flyaway1030: 如何使用承租人的權利。 03/14 18:32
→ flyaway1030: 除非營利或者轉租行為。他才能有增收的權益。 03/14 18:32
→ flyaway1030: 既然此份合約沒有記載表明,那也沒有增收之權益。 03/14 18:32
→ flyaway1030: 如果有適用於民法153條。 03/14 18:32
你這一段新聞也都講了, 問題根本不在轉租收益,
收取的就是水電雜費, 扯這些不相關的幹嘛?
你覺得不合理就不合理, 1000太高就太高,
那是你個人的感覺
但人家收取的名義是雜費, 不是房租
不要一直扯東扯西的
推 TennisC: 激動戰士打字一直錯耶...,然後你一直在針對我時間點搞錯 03/16 12:36
→ TennisC: ,但事實就是,只要原原波口頭沒拒絕房東要求,他的問題 03/16 12:36
→ TennisC: 答案就是"收費合理"啊 03/16 12:36
→ TennisC: ps我有個錯誤,我前面指的原波應該要改成"原原波"才對 03/16 12:37
噓 flyaway1030: 以後租屋按照旅館收繳稅金啊因為你覺得可以同而論之 03/16 12:37
→ flyaway1030: 。我也沒有說要按照我的規則啊!那是你說要的哦,我 03/16 12:37
→ flyaway1030: 可承擔不起哦。 03/16 12:37
→ flyaway1030: t開頭你都沒有打錯字的時候那我很佩服你拍拍手,這就 03/16 12:39
→ flyaway1030: 是錯的,搬弄是非顛倒事情論述本來就引起不同討論。 03/16 12:39
推 TennisC: 討論一點小事如此激動,我也是佩服佩服 03/16 12:42
噓 flyaway1030: 哦我也是蠻佩服你顛倒順序,論述事情覺得這沒什麼我 03/16 12:47
→ flyaway1030: 也是佩服 03/16 12:47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89.79), 03/16/2017 12:57:46
噓 flyaway1030: 咦原po指的是加收,他有說雜費嗎,律師說合理是200-5 03/16 13:01
→ flyaway1030: 00啊@@那就是由律師表示啊,所以我覺得依據法律背景 03/16 13:01
→ flyaway1030: 說出的不合理不能嗎? 03/16 13:01
你這樣講就更好笑了, 律師講了就算數,
那你上面舉兩個不同的殺人例子幹嘛?
連死刑定讞都有檢察總長要幫提非常上訴了
律師講的你就奉為圭臬
食古不化你的法條你就自己吃下去吧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89.79), 03/16/2017 13:11:19
噓 flyaway1030: 那你也不要扯旅館跟別的案例啊。 03/16 13:11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89.79), 03/16/2017 13:14:41
噓 flyaway1030: 呵呵說別人食古不化,我沒辦法立法,好笑的是沒有兩 03/16 13:14
→ flyaway1030: 個案子,刑期求處都不一樣,說人家法律食古不化,那 03/16 13:14
→ flyaway1030: 你需要輔佐你當房東時又要搬出來哈 03/16 13:14
推 TennisC: 各自有擅長的部分呢~而且就實質面根本沒顛倒順序啊,承租 03/16 13:15
→ TennisC: >房東告知要加收>後續繼續帶人>收錢。 "告知加錢"還是都 03/16 13:15
→ TennisC: 在後續帶人之前啊,到底有什麼差別? 03/16 13:15
→ flyaway1030: 咦你都會說兩個不同殺人案件了,那你怎麼會提兩分不 03/16 13:16
→ flyaway1030: 同合約相較並論還有旅館呢呵呵 03/16 13:16
推 spmark: to T:重點是房東單方面告知,並非雙方同意 03/16 13:18
→ spmark: 我一開始也看錯,以為是雙方都同意了才收錢 03/16 13:18
→ spmark: 原原po只是沒有回應,並沒有答應,這是不同的~~~ 03/16 13:19
噓 flyaway1030: TennisC: 目的就是希望進出單純,原po也無表達意見並 03/16 13:20
→ flyaway1030: 承租,????他房東開口說了??還是你幫他多做解 03/16 13:20
→ flyaway1030: 釋??無表達意見且承租。你還好嗎 03/16 13:20
→ flyaway1030: 無表達任何意見且承租代表此時才承租了。跟我先承租 03/16 13:20
→ flyaway1030: 了你跟我說過帶人要回來意思完全不一樣。 03/16 13:20
→ flyaway1030: 回原po該媳婦不是死刑定讞啊。所以情況不一樣不一樣 03/16 13:23
→ flyaway1030: 的結果。 03/16 13:23
→ flyaway1030: 還有要別人吃東西下去之前自己先看你自己會不會吃 03/16 13:24
噓 flyaway1030: 而且為何要幫別人做解釋呢?法律背景依據,我那裡奉 03/16 13:26
→ flyaway1030: 為圭臬?! 03/16 13:26
推 TennisC: 應該要看房東收的錢是告知前的費用還是告知後的吧,原原 03/16 13:27
→ TennisC: 波並沒針對這部分說明 03/16 13:27
推 spmark: 收費用要雙方同意才行,不是單方面告知就成立 03/16 13:29
這種金額頂多去調解,
調解就是各退一步,
房東沒先講沒錯, 房客帶人來用也沒告知,
確實也有用, 頂多就金額的部分協調,
講太多法律層面的東西我覺得沒意義,
畢竟不可能為了這種事興訟,
房東應該契約在寫詳細點, 出借房屋等變相方法為他人使用, 看起來不夠,
應該寫限承租人使用, 不得留宿他人及使用租屋處設備,(帶人來洗衣服之類的)
違反的話收取費用XX元/次
這種都是分租會遇到的狀況
噓 flyaway1030: 所以他沒告知,就會變成他接受了且承租嗎? 03/16 13:29
推 TennisC: 但原原波表達是"房東口頭告知" 應該是當面,啊原原波沒表 03/16 13:33
→ TennisC: 示意見,那不當作同意要當作什麼? 03/16 13:33
推 TennisC: 如果啦,那個房東加收的錢是告知前發生的事情,我就同意 03/16 13:36
→ TennisC: 這件事完全不合理 03/16 13:36
噓 flyaway1030: 告知不代表同意,承租人是指根據租賃合同(一開始承 03/16 13:37
→ flyaway1030: 租的合同)取得租賃物占有、使用、收益權利,並負有 03/16 13:37
→ flyaway1030: 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租金義務的租賃合同當事人。 03/16 13:37
→ flyaway1030: 照你的論述他們應該另外打一份新的在簽一次,才會變 03/16 13:37
→ flyaway1030: 成我同意了你的新合約或增修並且承租。 03/16 13:37
※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89.79), 03/16/2017 14:00:31
噓 flyaway1030: ...所以今天老公跟老婆說我要跟你離婚了,老婆不答覆 03/16 13:44
→ flyaway1030: ,他們就不是夫妻了嗎? 03/16 13:44
推 TennisC: 我對法律沒有研所以我只討論理 不討論法,原原波也是問 03/16 14:04
→ TennisC: 合不合理啊..現實也不會什麼都寫在合約裡吧,相反也不是 03/16 14:04
→ TennisC: 有寫在合約就有效力,應該要回歸到"理"來討論吧...我想法 03/16 14:04
→ TennisC: 律的出現也只是為了針對"理"作一套能文字化的系統,以弭 03/16 14:04
→ TennisC: 平紛爭。 03/16 14:04
→ TennisC: 就你老公老婆的例子,因為夫妻本來就只是法律規範出來的 03/16 14:06
→ TennisC: 關係,當然無法說了就等同離婚,但實質上呢? 老公不回家 03/16 14:06
→ TennisC: 住,整年都沒見面,是啊,依法是夫妻,實質上呢? 03/16 14:06
噓 flyaway1030: 你知道婚姻在民法上是婚約嗎。。。。。。。。 03/16 14:15
推 TennisC: 然後呢 03/16 14:16
推 spmark: 是很多沒品的人,會濫用房東提供的方便的.... 03/16 15:12
→ spmark: 就有看過房東包電費,結果冷氣開24hr的人,逼房東裝分電表 03/16 15:13
→ spmark: 但房東還是不能就之前的濫用收費就是了.... 03/16 15:13
推 bob70278: 租房還可以扯到夫妻。。。 03/18 10:01
→ flyaway1030: 租約也可以扯到旅館? 03/18 11:29
噓 Vt914: F大到底在跳針什麼 03/24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