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ljt86 (阿信)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我的情況符合民法第424條嗎?
時間Fri Mar 24 00:39:06 2017
最近租了一間套房 位在公車行駛路線上
睡覺時發現只要公車經過或者重車經過 房間就會受到震動而晃動
清晨六點多就有被震醒
像這種情況是否符合民法第424條
"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 而得以提前解約並可無償拿回押金?
板上有高人可以解惑嗎?謝謝!
參考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10205/33161439/
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註:
民法 第 424 條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90287149.A.8EE.html
※ 編輯: wljt86 (111.248.207.126), 03/24/2017 00:40:54
推 philophiloQQ: 持續蒐證。參見新北地院民事97小上73號判決 03/24 03:37
推 Mama920: 推 03/25 00:12
→ wljt86: 謝謝 03/25 03:20
推 som1001: 你要舉證 持續蒐證外要有醫療證明 03/25 08:55
推 flyaway1030: 四樓正解 03/25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