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mily0504: 房東不要隨便讓房客自己修東西報帳, 我支付了修繕費, 04/22 19:39
→ mimily0504: 房客不給我保證書和收據, 收據只拍照片給我. 保證書 04/22 19:40
→ mimily0504: 退租才給我, 保固期好像一年, 他租兩年, 到時也沒用了 04/22 19:41
→ mimily0504: 修繕費是師傅之前有跟我報過價, 只是明明房東付費扣 04/22 19:42
→ mimily0504: 我收據幹嘛? 04/22 19:42
→ mimily0504: 某人的推文從上次之後就全PASS了, 不值得浪費時間 04/22 19:44
1.法官
2.律師
3.免費法律諮詢
4.學分班同學
5.鄉民
請問哪種人對法律的見解會最貼近判決結果?
※ 編輯: spmark (111.255.234.182), 04/23/2017 01:00:27
→ mimily0504: 肯定是強者我同學和法扶囉 啊, 前幾天有私信給我的鄉 04/23 02:11
→ mimily0504: 民還說XX縣的免費法律諮詢真的沒啥用, 只會叫房東送 04/23 02:12
→ mimily0504: 錢給佔屋房客花錢消災. 04/23 02:13
很多都是以"解決問題"為目的去處理事情的
能花錢消災的都算小事了
有理的都可能被勸花錢消災了
無理的呢?
他們還有一種技能叫做"打臉"
※ 編輯: spmark (111.255.234.182), 04/23/2017 13:26:07
推 wbar: 精闢解說,卡在癥結點:持有備份鑰匙與是否侵害房客使用權 04/27 01:19
→ wbar: 並無直接關聯性。因此,回歸所有權權限問題,房東盡修繕義 04/27 01:19
→ wbar: 務後,就該鑰匙與新鎖具有所有權,當然得持有鑰匙(不論名 04/27 01:19
→ wbar: 稱為備份或主KEY XDDDDDD 04/27 01:19
→ wbar: 爬個文又上了一課,謝謝S大和前篇推文的F大,幫忙釐清個人 04/27 01:21
→ wbar: 見解的茅塞 04/27 01:21
推 wbar: 另外有個小小的疑慮還請S大解惑:雖然房東有房屋所有權,但 04/27 01:35
→ wbar: 在雙方簽訂租賃契約後(未有備份鑰匙持有約定),房客在承 04/27 01:35
→ wbar: 租期間依約享有該屋的使用權。此時,房東交付鑰匙後於租賃 04/27 01:35
→ wbar: 期間,就房屋所有權的權限部分是否因租賃契約(法律關係) 04/27 01:35
→ wbar: 之存在而受限,也就是在租賃期間,房客可要求(拒絕)交付 04/27 01:35
→ wbar: 租賃物的鑰匙,直到契約期滿或終止。(無涉隱私權問題,單 04/27 01:35
→ wbar: 純論在租賃期間中,租賃物使用權是否具暫時排除租賃物所有權 04/27 01:35
→ wbar: 人之權限?)還請S大幫忙解惑~謝謝!!! 04/27 01:35
簽約就包含了交付的鑰匙,房東當然不能要回去
簽約給幾副鑰匙,約期結束後也得交還幾副鑰匙
所以先前的討論,原po簽約時只拿到一副鑰匙
換鎖後,也只有權力保留一副鑰匙
如果因需求想要保留二副鑰匙,就是跟房東談,這就是更改契約內容的動作了
基本上三副新鑰匙,一副依約房客留著,二副依約歸還房東
想改變,就要雙方同意,而不是單方面決定
※ 編輯: spmark (111.255.11.19), 04/28/2017 00:32:03
推 wbar: 明白!謝謝s大解惑:) 04/28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