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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我租了一間套房,當時簽約是跟房仲簽的,房仲說屋主有授權給他,但我住不到一個月熱水器就壞了兩次,第一次房東沒經過我同意就擅自帶水電進去維修,這點讓我覺得很差,第二次維修水電竟然來敲我房門,我問了房東才知道他把社區感應卡交給了水電,經過這些事情我想退租,也聯絡房仲了!但現在房東卻說合約他都沒看過,而且是我跟房仲簽的,講的好像沒他的事,簽約時我繳了兩個月押金跟六個月租金,房東說我可以搬走但他不會退我錢,我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我該怎麼處理?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6.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0354602.A.305.html
s425247: 應該退一個月押金+沒住的租金才對 07/18 13:35
yulien2226: 一樓正解 07/18 15:07
LouisGrey: 告,或自認倒楣,不就這樣? 07/18 15:57
LouisGrey: 如果房仲是他找的,主張沒看過合約內容無理吧? 07/18 15:59
LouisGrey: 擅自進入成立入侵民宅的罪名,也是可以告。有看過房東 07/18 16:01
LouisGrey: 因此被判五十幾天的拘役,但也不一定。 07/18 16:01
conny1: 蒐證,再去"民事"求償 07/19 08:50
conny1: 房東跟房仲之間怎樣 不是你舉證的責任,你可以說你完全不 07/19 08:51
conny1: 知道 07/19 08:51
spmark: 原po契約是半年繳的,所以沒住的租金並不是"預繳" 07/19 14:20
spmark: 不過可以用擅闖民宅這點去談判,應該相當好談 07/19 14:20
spmark: 記得錄音 07/19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