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mily0504: 他告你, 你也可以告他誣告. LINE的資料請保存到電腦裡 08/27 02:31
→ mimily0504: 並複印成紙本, 以免資料損毀遺失. 08/27 02:35
→ mimily0504: 還有繼續騷擾他的戶籍地, 要求他支付7月的租金啊 08/27 02:44
推 Hermess: 直接先告下去求償。未繳的房租跟破壞的地方都紀錄好備檔 08/27 03:46
→ Hermess: 一起提供給法院。告人者需付舉證之責。看他如何舉證他有 08/27 03:46
→ Hermess: 所謂【貴重物品】 08/27 03:46
→ sichi: 你不用鳥他 要舉證的是他自己 然後你保留證據啊 告他騷 08/27 09:46
→ sichi: 擾 誣告 欠租 毀損等等等 你沒拍照 裝潢公司可能有 08/27 09:47
→ sichi: 他們也可以當人證 管理員當然也可以 08/27 09:47
推 spmark: 每件事情要分開來處理喔,求償歸求償,貴重物品是另一回事 08/27 12:07
→ spmark: 他說他不租了,但你們如果沒有一個契約終止的確定日期 08/27 12:07
→ spmark: 他的確可以主張你不能動他的東西(短期內) 08/27 12:07
→ spmark: 合約還是要留著,上法院有機會用得到 08/27 12:08
→ spmark: 貴重物品的話,他要舉證他有貴重物品 08/27 12:08
→ spmark: 另外誣告沒那麼好告,告成的機率很低的 08/27 12:08
→ spmark: 求償的部分就不用客氣了,直接告吧,該賠啥的都要他陪 08/27 12:09
→ spmark: 這年頭被告也不用太擔心,就讓他告吧,小事 08/27 12:10
→ Liebesleid: 租約早就到期而且我也催告N次也有存證信函 08/27 12:12
→ Liebesleid: 發現他逃走以後也和他說我要清空房子 他也沒提有東西 08/27 12:13
→ Liebesleid: 所以應該不是我的問題吧 @@ 08/27 12:13
→ Liebesleid: 沒想到搬走還來個回馬槍 崩潰 08/27 12:14
推 huohuai: 他能舉證就讓他告,能告多少?不用想了,房租都付不起還告 08/27 12:36
→ huohuai: 啥 08/27 12:36
推 spmark: 合約轉不定期約,內容還是可能有幫助的 08/27 13:19
→ LouisGrey: 這種是不會告的,真的告也不用太擔心 08/27 14:04
→ mimily0504: 誣告不成立也不花錢,亂告侵佔想讓人跑法院就一起跑 08/27 14:24
推 LouisGrey: 誣告罪通常都是警察懶惰,拿來嚇民眾的,「你告不成, 08/27 14:42
→ LouisGrey: 會被反控誣告喔,不要告了吧?」 08/27 14:42
→ LouisGrey: 這邊離誣告還遠得很,想用這種方式出氣是自找麻煩。 08/27 14:44
→ mimily0504: ,亂告被檢察官直接起訴還判刑確定喔 08/27 19:39
推 Fernandeo: 那是他虛構房東性侵,這種才可能成立誣告 08/27 22:13
→ Fernandeo: 告侵占毀損這些,駁回的理由可能是證據不足或認知錯誤 08/27 22:15
→ Fernandeo: 不可能有反控誣告的空間. 等於也是在濫訴 08/27 22:16
→ Fernandeo: 就算在氣頭上 用不對的方式反擊 是讓自己也變得理虧 08/27 22:18
→ mimily0504: 理虧的話, 這個房客虧一大堆吧, 能拿她怎麼辦? 還不是 08/27 23:04
→ mimily0504: 拿他沒皮條, 原PO小孩快出生了, 個性又好, 證據自己多 08/27 23:05
→ mimily0504: 保留好吧. 08/27 23:06
推 Fernandeo: 房子都收回了,拿他沒皮條又怎樣?以後各走各的, 08/28 14:58
→ Fernandeo: 重點是對方要興訟時能確保自己。反控誣告就有皮條嗎? 08/28 15:00
→ Fernandeo: 頂多增加對方一些要跑法院的麻煩,真的會怕這點麻煩的 08/28 15:02
→ Fernandeo: 房客惡不到哪裡去。如果真的惡房客,那更不怕你告他, 08/28 15:04
→ Fernandeo: 大家上法院慢慢耗他最開心 08/28 15:05
→ Fernandeo: 同情原PO的遭遇,但還是建議不要聽甚麼反控誣告這種話 08/28 15:09
→ Fernandeo: 欠租也是,存證信函寄一次就達到目的了。「持續騷擾戶 08/28 15:11
→ Fernandeo: 籍地」這不知道哪門子建議,他租屋都沒住戶籍地了,亂 08/28 15:14
→ Fernandeo: 他爸媽幹嘛? 08/28 15:14
推 spmark: 是阿,要亂也是亂公司 08/28 16:10
→ mimily0504: 法律上任何通知文件就是寄戶籍地,不喜歡乖乖點交, 08/28 18:07
→ mimily0504: 水電房租結清,交還鑰匙再走,怎麼自己一走了之,還 08/28 18:07
→ mimily0504: 怪人騷擾戶籍地家人? 錯的都是別人就對啦 08/28 18:07
推 LouisGrey: 樓上,寄戶籍地可以呀,但那也是寄一次就可以達到存證 08/28 18:21
→ LouisGrey: 作用了。你推文要別人「持續騷擾」戶籍地,還真不知道 08/28 18:21
→ LouisGrey: 什麼用意 08/28 18:21
→ LouisGrey: 沒人說原PO存證信函寄戶籍地有錯,是說你這種繼續寄, 08/28 18:24
→ LouisGrey: 「持續騷擾」的建議讓人搖頭 08/28 18:24
→ mimily0504: "騷擾"是房客說的, 這是法律上正確的方式, 欠錢沒還 08/29 01:29
→ mimily0504: 銀行法院強執處還不是會一直寄信寄公文到戶籍地. 08/29 01:30
→ mimily0504: 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喔 討錢本來就要積極 08/29 01:31
→ mimily0504: 存證信不同時間不會只有一次, 催對方搬走, 預告期滿 08/29 01:32
→ mimily0504: 不續. 期滿對方不搬, 開始押金拿來扣違約, 可以再寄 08/29 01:34
→ mimily0504: 第二次. 搬走應該還要再總結算, 屋況是否有損, 水電 08/29 01:34
→ mimily0504: 違約金積欠, 再加上清理遺留物或相關清潔費用. 戶籍地 08/29 01:35
→ mimily0504: 等聯絡資料本來就是這種時候要拿來用的, 房客說騷擾 08/29 01:36
→ mimily0504: 你也跟著說騷擾? 這樣有騷擾罪嗎? 不出面點交還倒果為 08/29 01:38
→ mimily0504: 因的人才奇怪吧. 08/29 01:39
→ LouisGrey: → mimily0504: 還有繼續騷擾他的戶籍地, 要求他支付7 08/29 03:22
→ LouisGrey: 月的租金啊 08/29 03:22
→ LouisGrey: 「繼續騷擾」你自己打的,選擇性失憶? 08/29 03:24
→ LouisGrey: 扯什麼催告搬走期滿,早就搬走了,文章寫那麼清楚看不 08/29 03:27
→ LouisGrey: 懂? 08/29 03:27
→ LouisGrey: 存證信函就是預告不處理將走法律程序。以原PO狀況,就 08/29 03:33
→ LouisGrey: 是欠租不還要告了。一直寄存證信函幹嘛?還真是莫名的 08/29 03:33
→ LouisGrey: 法律觀念 08/29 03:33
→ LouisGrey: 存證信函轟炸,還反控誣告,說實話你這兩招真的只有騷 08/29 03:45
→ LouisGrey: 擾的功用而已,操作不當還搞不好被抓到把柄,別亂教了 08/29 03:45
→ LouisGrey: 吧。 08/29 03:45
→ Hermess: 真的是跟誰都能吵 08/29 03:48
→ LouisGrey: 保護自己的相關證據處理好。要討房租一封存證信就夠了 08/29 03:53
→ LouisGrey: ,催告期到就決定要不要提告,簡單明瞭 08/29 03:53
→ LouisGrey: 樓上 H,就事論事這點,大概你到死都學不會 08/29 03:55
→ LouisGrey: 有觀點提出,就觀點來討論,我反對存證信轟炸的做法而 08/29 03:57
→ LouisGrey: 已。 08/29 03:57
→ Hermess: 真的是好修養。又開始攻擊了。我也反對欠房租管理費水電 08/29 04:04
→ Hermess: 的行為。所以對方不喜歡的行為我們就不該做。然後對方的 08/29 04:04
→ Hermess: 惡意我們就該承受?來。我建議原po。對這種惡房客如果確 08/29 04:04
→ Hermess: 認戶籍地有親戚或家人住。就去拜訪【附近鄰居】吧。跟街 08/29 04:04
→ Hermess: 坊鄰居說:【請問那個xxx是不是住這?喔。沒有啦。因為他 08/29 04:04
→ Hermess: 欠租金跟管理費不給不聯絡。又連夜搬走。所以想來瞭解一 08/29 04:04
→ Hermess: 下】這樣他們家人就會主動幫你聯絡他了。不過他在老家名 08/29 04:04
→ Hermess: 聲也臭了。這方法你會不會又說你個人反對? 08/29 04:04
→ LouisGrey: 我反對原PO用你這個爛方法,不過你個人要去實行,我倒 08/29 04:10
→ LouisGrey: 是贊成 08/29 04:10
→ LouisGrey: 丟這種有風險又費時費力的方法給別人,他如果因為用你 08/29 04:22
→ LouisGrey: 這鳥方法惹上麻煩,你會幫他扛嗎?有本事你跟原PO擔下 08/29 04:22
→ LouisGrey: 來,就照你講的去實行,過程中一切責任你都承擔負責, 08/29 04:22
→ LouisGrey: 做得到再來說嘴吧 08/29 04:22
推 Hermess: 這方法我實行過了喔。所以是實際心得分享。因為我有帶租 08/29 04:37
→ Hermess: 約跟匯款紀錄給他家人看。當下他家人就打電話給他確認並 08/29 04:37
→ Hermess: 痛罵他一頓。然後直接代墊這筆金額。當然我也簽了收據給 08/29 04:37
→ Hermess: 他家人。 08/29 04:37
推 Hermess: 這方法是哪裡爛呢?花一個下午就解決的事情。有違反哪條 08/29 04:38
→ Hermess: 法律嗎?我覺得走法律動輒拖上半年一年才是費時費力吧。 08/29 04:38
推 Hermess: 喔。對了。因為房客把鑰匙帶走。所以我還有拿到換鎖的錢 08/29 04:43
→ Hermess: 喔 08/29 04:43
推 Hermess: 至於陪同並實行嗎?沒問題喔。原po如果有需要請站內我。 08/29 04:49
→ Hermess: 我會提醒一些可以做跟不可以做的行為。 08/29 04:49
→ LouisGrey: 陪同?意思還不是出事跟你無關? 08/29 05:03
推 Hermess: 所以你趕快提醒一下會惹上什麼法律麻煩就好啦。 08/29 05:07
推 Hermess: 如果原po有需要我可以用代理人身份陪同喔。這樣你滿意嗎 08/29 05:09
→ Hermess: ?希望你記得你說過的話。以後建議別人也要一起負責喔。 08/29 05:09
→ Hermess: 不要又寬以待己喔。 08/29 05:09
→ LouisGrey: 等你真的做到再說嘴吧,人家也許還不認同你的做法咧 08/29 05:20
推 Hermess: 真難伺候。我都身體力行了。你要不要給點具體建議啊? 08/29 05:25
→ LouisGrey: 身體力行?真的有去再回來報告吧 08/29 05:52
推 Hermess: 網路真是個好東西。出張嘴真的很容易。我都許諾願意幫忙 08/29 05:57
→ Hermess: 了。你呢?你做了什麼或提出什麼建議?你除了反對還會什 08/29 05:57
→ Hermess: 麼? 08/29 05:57
→ LouisGrey: 等你真的做了再邀功吧,現在嘴巴張最大的人是你 08/29 06:11
推 Hermess: 我分享了成功案例。提醒了原po注意事項。也願意幫忙原po 08/29 06:32
→ Hermess: 。你除了做指控跟反對外還做了什麼? 08/29 06:32
→ Hermess: 啊。你還張了嘴。嗯嗯 08/29 06:32
推 Hermess: 那老規矩。來寫張切結吧。如果我幫原po順利拿回租金跟管 08/29 06:36
→ Hermess: 理費。你捐1萬給張媽媽流浪動物之家如何?原po如果找我 08/29 06:36
→ Hermess: 幫忙我沒達成我捐1萬如何?還是這次又有什麼別的不能捐 08/29 06:36
→ Hermess: 的理由了? 08/29 06:36
→ LouisGrey: 我的理由就是我不想跟你這個人有任何約定和糾葛,那讓 08/29 06:46
→ LouisGrey: 我噁心 08/29 06:46
→ LouisGrey: 不過你真的有幫忙拿回,上來發文,我答應會推文鼓勵你 08/29 06:47
推 Hermess: 我跟你有同感喔。所以不想要你的推文跟鼓勵。那你是否同 08/29 06:59
→ Hermess: 意捐款呢? 08/29 06:59
→ LouisGrey: 跟你綁在一起就不同意喔 08/29 07:08
→ LouisGrey: 我倒反而覺得你很想跟我綁在一起,因為我推幾句文你就 08/29 07:11
→ LouisGrey: 要去勞心勞力,我是樂見其成啦。不過老話一句,做到再 08/29 07:11
→ LouisGrey: 來邀功 08/29 07:11
推 Hermess: 那我請原po叫你捐好了。喔。也跟我有關欸。那我在上ptt你 08/29 07:12
→ Hermess: 要不要以後不上ptt啊?如果你沒有1萬我可以讓你分期10個 08/29 07:13
→ Hermess: 月。每個月1000應該就不會影響你吃飯了吧? 08/29 07:13
推 Hermess: 跟你綁在一起?我起雞皮疙瘩了。我跟你不同我是直男喔。 08/29 07:16
→ Hermess: 我跟你不同。我幫過好幾個網友處理不同事情了喔。畢竟做 08/29 07:16
→ LouisGrey: 我說過捐款是我本來就默默在做的事,你呢? 08/29 07:16
→ Hermess: 房地產投資時間比較自由。而且幫忙別人何必用激的。來信 08/29 07:16
→ Hermess: 給我能力範圍所及我大多會援手的。 08/29 07:16
→ LouisGrey: 現在推文說不過人,要嗆別人捐不出一萬?捐錢對你來說 08/29 07:18
→ LouisGrey: 看來不是行善,是用來嗆老子有錢捐,你們沒錢的公關道 08/29 07:18
→ LouisGrey: 具呀? 08/29 07:18
→ LouisGrey: 你真的愈來愈讓人噁心了 08/29 07:19
推 Hermess: 公關道具?我是希望你對自己言論負責所以做的一個約定。 08/29 07:23
→ Hermess: 為什麼你一直藉故閃躲呢? 08/29 07:23
推 Hermess: 你幫助了原po什麼? 無 08/29 07:27
→ Hermess: 你給了原po什麼建議? 無 08/29 07:27
→ Hermess: 你提醒了原po注意事項? 無 08/29 07:28
→ Hermess: 在推文跟不同人吵架? 成就達成!! 08/29 07:28
→ LouisGrey: 你幫助了原 po : 無 08/29 07:32
→ LouisGrey: 你建議了原 ok : 高風險且費力的方案 08/29 07:32
→ LouisGrey: 你什麼都沒做就急著邀功 : 完美達成 08/29 07:32
→ Hermess: 學人精 =w= 08/29 07:36
→ LouisGrey: 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老話一句,做了再來邀功 08/29 07:48
推 spmark: 持續寄存證信函還是有它現實上的用處的 08/29 07:57
→ spmark: 寄一次和寄5次,有積極與不積極的問題 08/29 07:57
→ spmark: 裝死的那邊,一次可以說忘了,五次只會被當作無賴 08/29 07:58
→ spmark: 所以持續寄存證信函是真的有用的 08/29 07:58
→ LouisGrey: S大,要就這點,當然可以討論 08/29 08:01
推 spmark: 銗L的部分,你們就別吵了啦 XD 08/29 08:02
→ spmark: 其他 08/29 08:02
→ LouisGrey: 但存證信就是要存證已經確實告知,抹消對方托言不知情 08/29 08:04
→ LouisGrey: 的藉口,怎麼會有一封不夠積極,容有遁詞的空間呢? 08/29 08:04
→ LouisGrey: 可以,我本來就沒針對別人,只是對要用存證信「持續騷 08/29 08:06
→ LouisGrey: 擾」這種做法反對和質疑 08/29 08:06
→ mimily0504: 我上面已經說過不同的時間存證信的內容不會一樣 08/29 08:10
→ mimily0504: 如果我是原PO, 房客搬走之後確定他不租了, 我存證信的 08/29 08:10
→ mimily0504: 內容會有1. 租賃關係終止 2. 房屋返回清空 3. 房客積 08/29 08:12
→ mimily0504: 債務金額. 第二步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房客8月底說房東 08/29 08:13
→ mimily0504: 侵占的部分, 這邊會再發一封存證. 但我覺得原PO並不是 08/29 08:14
→ mimily0504: 想要房客積欠的房租, 主要是針對房客可能提出侵占的告 08/29 08:15
→ mimily0504: 訴. 這個沒辦法, 神經病要要告你要搞你, 法律也阻止 08/29 08:15
→ mimily0504: 不瞭他. 08/29 08:16
→ spmark: 每一封存證信函一定會提醒上一封的內容的 08/29 08:19
→ spmark: 上法院的時候,這就是積極催討的證據 08/29 08:20
→ spmark: 只有一封,對方還會怪你不夠積極,所以他忘了,情有可原哩 08/29 08:20
→ mimily0504: 房客用LINE或電話, 但是比較正式的, 我還是會選擇用 08/29 08:21
→ spmark: 我是支持多寄幾封啦,保障自己的權益很有用 08/29 08:21
→ mimily0504: 存證信, 特別是房客有指控房東侵占. 08/29 08:21
→ spmark: 拿line或通聯記錄當證據,你就會聽到對方講一堆幹話 08/29 08:22
→ spmark: 例如手機別人拿去用啊....line是別人看的阿.... 08/29 08:22
→ LouisGrey: 可以,這種才是該用回文寫清楚的。要戰別人選擇回文, 08/29 08:22
→ LouisGrey: 要就事情釐清自己的觀點和做法,反而推文,我實在不懂 08/29 08:22
→ LouisGrey: ,不是該反過來嗎? 08/29 08:22
→ mimily0504: LINE講幹話, 當然給法官看存證比較好, 法官又不會想 08/29 08:23
→ mimily0504: 浪費時間看幹話. 08/29 08:23
→ LouisGrey: S 大這點我存疑,網路上流傳一個說法,教人存證信函要 08/29 08:25
→ LouisGrey: 寄三次。還有律師拍視頻澄清,內容相同的話一封和多封 08/29 08:25
→ LouisGrey: 效力相同 08/29 08:25
推 spmark: 效力相同阿,但可以法官心證,讓對方沒有耍無賴逃避的空間 08/29 08:26
→ spmark: 律師或許是21世紀的,但法官通常不是.... 08/29 08:27
→ spmark: 所以實務上,只寄一封,的確讓對方有脫身的機會和空間 08/29 08:27
→ spmark: 然後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08/29 08:27
→ spmark: 但是寄好幾封就不同了,那就是態度惡劣,故意迴避 08/29 08:28
→ spmark: 之後對方想要把事情弄小,難度都很高 08/29 08:29
→ spmark: 當然兩者效力相同,都是"達到法定告知的目的" 08/29 08:29
噓 yufat: 契約乖乖公證 繳稅 省得發這些抱怨文 08/29 13:52
→ Liebesleid: 謝謝樓上指教 我有繳稅沒有公證 08/29 21:26
→ Liebesleid: 敝人我兩間房子出租都有誠實納稅 08/29 21:27
→ Liebesleid: (第一間房客也有報稅 第二間有營登 08/29 21:28
→ Liebesleid: 下次出租我也會考慮公證的(有時候是房客不願意 08/29 21:31
→ Liebesleid: (因為還要再跑一次公證人那邊 我第二間就有公證 08/29 21:31
→ Liebesleid: 但老實說 質疑房東有沒有繳稅真的很奇妙 08/29 21:33
→ Liebesleid: 沒繳稅 房客就可以不搬嗎... 08/29 21:33
推 Hermess: 原po別在意。這邊是房客仇富版 08/29 21:44
→ mimily0504: 版上預設都是房東沒繳稅, 幾年前我也碰過一次質疑, 08/29 23:56
→ mimily0504: TO 原PO房客如果覺得麻煩可以問一下民間公證人的時間 08/29 23:59
→ mimily0504: 公證不代表不會有問題, 只是損失能控制在一定範圍 08/30 00:02
→ Liebesleid: 大家可能誤解了什麼吧 房租收入報稅 08/30 08:17
→ Liebesleid: 其實不會增加太多所得稅額(對業餘房東 08/30 08:17
→ Liebesleid: 像我幫房客修這麼多東西 列舉扣除早扣完了 08/30 08:18
→ LouisGrey: 繳稅是國民的守法義務,不過那當然跟與房客間的糾紛無 08/30 11:01
→ LouisGrey: 關。只是很多房東因為會受到稅務監督而不願意公證,也 08/30 11:01
→ LouisGrey: 因此在發生問題時少了一重保障 08/30 11:01
→ LouisGrey: 原 PO 既然認為自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那很適合讓租約 08/30 11:04
→ LouisGrey: 公證,自己可以多一層保障 08/30 11:04
推 LouisGrey: 噓 yufat: 契約乖乖公證 繳稅 省得發這些抱怨文 08/30 11:16
→ LouisGrey: 推 Hermess: 原po別在意。這邊是房客仇富版 08/30 11:16
推 spmark: 就算有公正還是會發抱怨文啦,因為垃圾房客+霸王法律阿 08/30 11:18
→ LouisGrey: 他是不是在仇富,我不評論。但從哪邊看出他一定是房客 08/30 11:21
→ LouisGrey: Hermess 你不要再興風作浪了,每次遇到你看不順眼的, 08/30 11:21
→ LouisGrey: 一定就要貼標籤?然後認定是在用立場反對你?還真是一 08/30 11:21
→ LouisGrey: 點都沒改 08/30 11:21
推 spmark: 走程序歸走程序,抱怨歸抱怨 XD 這case明顯房客問題很大阿 08/30 11:22
→ spmark: 不過給原po一個建議,以後出租真的要注意價格 08/30 11:23
→ spmark: 便宜通常招來奧客,佛心卻讓自己陷入危險的環境中 08/30 11:23
→ Liebesleid: LouisGrey 就說房客不見得願意orz 08/30 14:33
→ Liebesleid: spmark 大大~我重新裝潢以後真的是要自住 不租了... 08/30 14:34
→ Tywin: 租貴也要租得出去,何況不要便宜租就不會遇到問題房客嗎? 08/30 14:46
→ Tywin: 租貴房客更有理由提出要求吧?便宜反而有時候就覺得將就了 08/30 14:46
→ Tywin: 單純一種不平衡吧?覺得都便宜租了,怎麼還要求這麼多?那 08/30 14:51
→ Tywin: 還不如一開始就訂一個自己覺得合理不吃虧的價格來招租吧 08/30 14:51
→ Liebesleid: 房租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啦 08/30 15:55
→ Liebesleid: 我的確是略低於行情價 後來深刻感受 08/30 15:56
→ Liebesleid: 對房客好 不見得對自己好 總之以後就求個公平 08/30 15:57
→ Liebesleid: 房客是個正常人 說真的除了一直抱怨外 08/30 15:57
→ Liebesleid: 一開始繳租也很正常 逃走時房子也有整理過 08/30 15:57
→ Liebesleid: 就是中間這段期間很折磨人 其實她有困難我很好商量 08/30 15:58
→ Liebesleid: 實在沒有必要這樣 orz 08/30 15:58
→ Liebesleid: 我的房子在台北市蛋黃區 實坪20坪租15000真的便宜 08/30 15:59
→ Liebesleid: 所以後來房客說他找不到喜歡的房子 也是正常哈哈 08/30 16:00
→ Tywin: 對房客好還是有助益啦,但要是雙方的認知相同。人際不就這 08/30 16:15
→ Tywin: 樣? 08/30 16:15
推 Hermess: 人心隔肚皮。你看這篇文原po對房客夠好了吧。房客還是欠 08/30 16:37
→ Hermess: 租約水電不付。鑰匙不還逃跑了。 08/30 16:37
推 Hermess: 而且後來還跑去找原po。主張要原po賠償他【貴重物品】。 08/30 16:39
→ Hermess: 這實在不像是知道感恩的人會做的行為。 08/30 16:39
→ onlyforptt: 這麼佛的房東很難找啊,我遇到的都不給報稅 08/30 17:11
→ Liebesleid: 不過有不少人寫信來說想租orz 08/30 17:12
→ Liebesleid: 這種不看內文的房客也滿可怕的哈哈 08/30 17:12
→ Liebesleid: 報稅我都覺得ok 就是要和我說報多少 數字要一樣 08/30 17:13
推 Hermess: 領補助要檢附租約正本啦。竄改金額是偽造文書 08/30 17:32
→ Liebesleid: 我有房客意圖要多報 QQ 09/09 19:21
→ mimily0504: 報稅不是要付影本? 最高也只能列舉到12萬 09/09 22:56
→ faint0723: 整篇看下來覺得挺好笑,誰管他存證信函寄一封或是寄多 11/11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