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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的新聞。 金溥聰為此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馮光遠無罪,但去年12月 底法院認為「混蛋、爛咖、下流胚」部分有罪,依公然侮辱罪改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 金溥聰對馮光遠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北院今天判馮光遠賠15萬 元,全案可上訴。 所以那三個用詞已經是超過情緒用語並被法院認定符合侮辱。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言詞負責 。我會同時提民刑事。 https://i.imgur.com/jqTILNl.jpg 至於Tywin。我建議你用詞收斂一點。今天sp只是暫時不跟你計較而已。你以為你沒有罵 的太過頭嗎? 【綜合報導】高雄區漁會漁業專用電台代理台長凌文富,去年7月間不滿部屬陳桂姬上呈 的公文內容,竟在辦公室眾目睽睽之下,將公文丟擲在地,並辱罵陳女「太幼稚了!」陳 女提告後,高雄地檢署偵查認定,凌文富的行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 聲請簡易判決。 https://i.imgur.com/ErXKRzx.jpg https://i.imgur.com/KFSBajC.jpg 建議各位。這邊沒有版主使用版規做規範。但是身為公民請守法。觀念相左討論可以。但 是用攻擊性的謾罵侮辱詞語就後果自負 包含這位。 https://i.imgur.com/MhNoi8p.jpg 「神經病」多數人覺得不是髒話,不過用這個詞說別人可能會失去5張小朋友。一名56歲 郭姓男子今年6月間與路人陳姓女子起衝突,他便當眾嗆對方「你不覺得你自己是神經病 ?」,氣得陳女報警提告妨害名譽,因此被判5000元罰金。 後來民事賠償是3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62.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6195318.A.00F.html
spmark: 幫你補充,未成年人的話是監護人負責09/24 03:37
ptt未成年註冊很多版看不到。所以還可能有偽造文書 ※ 編輯: Hermess (36.225.162.150), 09/24/2017 03:43:11
Tywin: 喔,加油啦,看你跟法官多熟囉…不過就像其他板友說的…要09/24 07:45
Tywin: 告你板上文字也是一把抓呢…09/24 07:45
Tywin: 哦~在提醒大家跟Hermess要零用錢嗎?那我也來認真找找,09/24 07:47
找了兩天。找到了沒?
Tywin: 哈哈09/24 07:47
Tywin: 覺得把他板事務扭曲過後,拿來這一直攻擊人真的就是無恥呀09/24 08:40
Tywin: !09/24 08:40
https://i.imgur.com/hv6gQBg.jpg 你在租屋版沒有版主的地方肆虐太久。可能不知道人多的版是不只一位版主的。除了gogi n以外。Angel07也是版主。版主都說你違規。你還可以一直說扭曲事實。 ※ 編輯: Hermess (36.225.162.150), 09/24/2017 09:34:15
Tywin: 板主解釋他判決的信件我都留著,L大看來也有留。礙於是私09/24 09:45
Tywin: 信,還有我不想跟你一樣一直公器私用,拿他版事務佔版面去09/24 09:45
Tywin: 找別人麻煩,就不公開。不過,是非曲直很明顯。所以雖然對09/24 09:45
Tywin: L大不好意思,我還滿高興你去告的,讓真相得到還原呀!只09/24 09:45
Tywin: 是可惜你怎麼不是告我,反正不起訴書下來,是不是爛咖,那09/24 09:45
Tywin: 是法院認證的!還是發現告不了想在這繼續釣魚? 09/24 09:45
你跟版主私信的內容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你是否有曲解扭曲別人的話語。我就版面上來 看就是版主說你違規。還有說你違規的是Angel07。不是gogin。不要因為gogin脾氣好你 就一直針對別人。 還有之前那篇。沒頭沒腦直接指名罵人的是L不是你。如果你針對我觸及侮辱的部份。我 一樣會告你。 不過現在SP是有資格告你沒錯。只是他脾氣好。 另外為什麼L觸法被我告你會很高興? 我以為你跟他是朋友。他不是一直在幫你說話嗎? ※ 編輯: Hermess (36.225.162.150), 09/24/2017 09:59:06
LouisGrey: 說實話我也覺得你去告很好呀,一直佔用版面想告訴大家09/24 10:18
LouisGrey: 你很委屈?就去告,讓司法還原真相,讓司法認證09/24 10:19
我並不想去提告。只是有些人的言詞過火了。我都已經忍讓你多少次了。 順便再提醒你一個案例。患者被醫院有醫療疏失罵醫院爛沒事。因為是當事人。 可是在患者留言板上跟著罵醫院的都被起訴。其實你的言論很經典。非當事人參與討論文 章。並指名道姓加侮辱用詞都湊齊了。而且該篇文章在你侮辱我前的討論過程雙方均未提 到你。 不過我跟你其實沒有什麼話好談。直接偵查庭見。 ※ 編輯: Hermess (36.225.162.150), 09/24/2017 10:25:58
LouisGrey: 我覺得你給版友最大的提醒就是離你這使用者遠一點,免 09/24 10:20
LouisGrey: 得莫名其妙被濫訴。這篇確實大概就想釣魚吧?要告就告 09/24 10:21
LouisGrey: 還要在這大聲疾呼,當你是誰呀?這你個版?09/24 10:22
LouisGrey: 我也不需要誰幫我講話,最好就是你這篇下面都沒人理你09/24 10:24
LouisGrey: 給各位版友,這篇就是告訴大家,看到"Hermess"這個ID 09/24 10:30
LouisGrey: 直接無視,一句話都別搭理他,就是最好的選擇09/24 10:30
你說要不搭理我很多次了。我也盡量避開不回應你。但是你仍然屢次針對我。不就是因為 你自己做不到你說的事情才會有這樣的後果嗎? ※ 編輯: Hermess (223.140.220.117), 09/24/2017 11:13:24
yufat: 私人糾紛貼在這是要幹嘛?「各位」根本就在指特定人 麻煩私 09/24 11:31
yufat: 下處理09/24 11:31
你不覺得最近言論越來越過火了嗎?
LouisGrey: 真的莫名其妙,不過指正他也沒用,占版面私用,這"咖" 09/24 12:00
LouisGrey: 是累犯了。既然要興訟,是不是爛咖就先保留給法院判斷09/24 12:01
LouisGrey: 囉?不過到時候不起訴可能又是各種跳針,不敢承擔吧?09/24 12:02
我建議如果我是你。我會先向被你侮辱的對象誠心道歉。
spmark: 樓上,公然污辱和毀謗差很多,爛咖兩字一定有事....09/24 15:31
spmark: 我覺得你有能力不用到字眼也可以繼續和 H 吵 09/24 15:32
spmark: 又何必打那些字呢09/24 15:32
spmark: 我覺得你有能力不用到那種字眼也可以繼續和 H 吵09/24 15:33
spmark: 少打兩個字 XD09/24 15:33
我後來都已經刻意避開不去回L的推文了。誰知道他不停不停的針對我。不過這還是我第 一次去報公然侮辱。週一先去找法扶問相關流程跟可賠償金額吧。 ※ 編輯: Hermess (223.140.220.117), 09/24/2017 15:54:15
tello: 討什麼拍,要告快告。不要浪費版面,地球會哭 09/24 18:50
porschegt4: 我和他們都不認識,我覺得要告快告不需用這方式恐嚇, 09/24 21:38
porschegt4: 告贏記得分享判決書就好 09/24 21:38
Tywin: 真受不了,不是要告嗎?要告就是一切靜候司法還原,不再評 09/24 21:43
Tywin: 論,尊重司法最後的裁判,這不是基本素養嗎?特別PO一篇文 09/24 21:43
Tywin: 章公開威嚇對方,然後一直喊話你侮辱要道歉,你侮辱要道歉09/24 21:43
Tywin: 的,你法官逆?你說侮辱就算喔?想帶風向就直說啦!自信自09/24 21:43
Tywin: 己有理的不用帶風向啦!再帶你這邊還是只有噓啦!啊你要通 09/24 21:43
Tywin: 知對方也私信就好了!這邊公開討論板被當你針對別人的私人 09/24 21:43
Tywin: 工具呀?09/24 21:43
s221080: 戰了啦rrr 09/25 00:24
spmark: 這個版沒有版主,有人公開呼籲注意用詞,是好事情09/25 04:00
spmark: 一堆人以為上網可以隨便謾罵,真的很敢 09/25 04:01
spmark: 還記得小模事件的FB逃命潮嗎09/25 04:01
spmark: https://goo.gl/cTBx1w 09/25 04:03
Tywin: 可笑的是呼籲的是一個自己跳下來跟別人在板上陸續戰了兩三 09/25 09:45
Tywin: 個月的人,這過程中酸別人揶揄別人,針對 訕笑 刻意「貶低09/25 09:45
Tywin: 」他人人格都沒少過,現在居然揚言要告?這就像在外面互看09/25 09:45
Tywin: 不爽也可以兩個人去旁邊用非致命的方式單挑解決,至少沒有 09/25 09:45
Tywin: 浪費社會司法資源嘛!可惜雖然雙方都有動手,不過一個人老 09/25 09:45
Tywin: 神在在,另一個被揍的鼻青臉腫就哭著要報警了。09/25 09:45
我真的覺得這篇有其必要性呢。真的是一個很典型的不懂法律的負面例子。我很為一些聽 你建議的朋友感到後怕。 依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 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 編輯: Hermess (36.225.162.150), 09/25/2017 13:57:23
Tywin: 什麼是後怕!字都打不好!還教育別人法律觀念! 09/25 14:49
Tywin: 刑法?那怎麼不趕快去報警?一天到晚想咬別人。要不就說別 09/25 14:51
Tywin: 人謾罵,要不就說別人人身攻擊,啊可是要你提檢舉,你就什 09/25 14:51
Tywin: 麼都提不出了,還只能承認文章其實很理性,只能承認自己因 09/25 14:51
Tywin: 為私下恩怨才在那亂警告,都不會臉紅啊? 09/25 14:51
謝謝你的提議。我會的。 另外Tywin。我跟你的觀念差距差距太大。我們很難有共識。是否可以請你不要再繼續再 我的樓留言呢? ※ 編輯: Hermess (36.225.162.150), 09/25/2017 14:58:49 ※ 編輯: Hermess (223.136.115.6), 09/25/2017 16:28:44
Tywin: 講也聽不懂當然不留啦,純噓 09/25 20:23
spmark: 果然一皮天下無難事 09/25 21:01
spmark: 跑去房版那樣鬧也不覺得丟臉,哈哈 09/25 21:01
spmark: 還自以為很有道理,然後房版一堆人看得莫名其妙 09/25 21:02
spmark: 恩,我是說香蕉皮,溜得快~~~~ 09/25 21:03
Tywin: 這不是被電到刪推文的 SP 嗎? 09/25 21:16
Tywin: SP你可以繼續留這些侮辱人格的文字沒關係,以前吵吵就算了 09/25 21:42
Tywin: ,你來我往的,難免一兩句過分,也沒什麼好計較。現在偉大 09/25 21:42
Tywin: 的 Hermess 都開示大家了........ 09/25 21:42
spmark: 污辱人格?有嗎? 09/25 22:13
spmark: 人格不就是自己的言行舉止建立起來的嗎? 09/25 22:13
spmark: 房版的事情是事實,跑回來這邊也是事實,怎麼說污辱人格呢 09/25 22:14
spmark: 我懂了,Ty你是不是看不下去這種行為,所以說是汙辱人格? 09/25 22:30
spmark: 對吧?! 09/25 22:30
spmark: "你來我往的,難免一兩句過分,也沒什麼好計較"看不太懂耶 09/25 22:31
spmark: 你不和我計較,但我沒說我不跟你計較喔~~ 09/25 22:31
spmark: 請不要用你的觀點套在我身上喔 09/25 22:31
spmark: 我啊,可是一直很注意自己在網路上的發言的 09/25 22:31
spmark: 重點是,我不會去評論未確認為事實的事情 09/25 22:33
spmark: 所以我也不會被新聞給牽著鼻子走,不是逃難潮的一員 XD 09/25 22:33
spmark: 即使要評論,我也會拿捏好分寸 09/25 22:34
spmark: 評論和謾罵是完全不同的,想要透過文字宣洩情緒也要有技巧 09/25 22:35
spmark: 我沒興趣了解你的標準在哪,不過,你會知道法律標準在哪的 09/25 22:36
spmark: 對了,不要對我以上的留言又自行解讀了 09/25 22:37
spmark: 你已經有多次誤解我文字的經驗,所以,你就忽略以上 09/25 22:37
spmark: 當作沒看到吧 09/25 22:37
spmark: 說我留下污辱人格的字,就是誤解了我的原意了 09/25 22:38
spmark: 刪推文在這篇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1Pm0zLI6 09/25 22:39
spmark: 對,我刪推文,去跟小組長檢舉吧~~ 09/25 22:39
for5566: 要告快告,不用說一堆,當你個版? 09/26 10:31
spmark: ptt是前菜,法院是主菜 10/01 23:23
Hermess: 反正目前就靜候司法通知。 10/02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