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mark: 我覺得習慣要慢慢改變,該看的資料還是要看,至少有保障 09/28 13:11
→ spmark: 不然沒出事沒事,出事就麻煩到炸,搞不好還可以上新聞 09/28 13:11
→ spmark: 對方提不出應有的資料,表示它們經驗不足 09/28 13:12
→ spmark: 要是哪天出事了,應該就是賠錢了事而已,房客就是匆忙搬家 09/28 13:13
→ spmark: 要不要租完全看個人選擇,套房我覺得可接受,住家就不行了 09/28 13:13
推 PTTdoggy: 我認為什麼身分都好,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表明身分? 09/28 17:21
→ PTTdoggy: 言詞閃爍、直到最後一刻也沒說清二房東是不是代管公司 09/28 17:22
→ PTTdoggy: 簽約雙方基本的誠信要有,我可以表明來歷身分,提供身分 09/28 17:23
→ PTTdoggy: 證和工作證,對方卻要對物件的來歷和所有經手人嚴格保密 09/28 17:24
→ PTTdoggy: ?難以理解。如果是合法經營,疑慮何在? 09/28 17:27